香港高等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高等法院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一個法院,由兩部份組成: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外,可聆訊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訴訟,和處理來自部份專門法院的上訴訴訟。上訴法庭是香港除終審法院外最高級的上訴法院,專門處理來自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和土地審裁處的上訴訴訟。
香港高等法院位於香港島金鐘金鐘道38號,與金鐘道政府合署為鄰。
目录 |
[编辑] 歷史
高等法院於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最高法院,為當時香港最高級的法院,但並非香港的終審機構;主權移交後,終審法院取代最高法院及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成為香港最高級法院及終審機構。
[编辑] 法官任命
根據香港基本法,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須由香港行政長官提名,立法會通過方能任命。
[编辑] 法官列表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 馬道立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高嘉樂法官 (已故)
- 任懿君法官
- 王式英法官
- 貝偉和法官
- 包鍾倩薇法官
- 彭鍵基法官
- 石仲廉法官
- 貝珊法官
- 阮雲道法官
- 夏正民法官
- 石輝法官
- 施鈞年法官
- 馬永新法官
- 鍾安德法官
- 朱芬齡法官
- 湯寶臣法官
- 關淑馨法官
- 麥明康法官
- 林文瀚法官
- 張舉能法官
- 倫明高法官
- 鮑晏明法官
- 芮安牟法官
- 馮驊法官
- 張慧玲法官
- 韋毅志法官
- 潘兆初法官
- 辛達誠法官
-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 陳爵先生
- 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
- 潘兆初先生
- 何志賢先生
- 關家靜女士
- 龍劍雲先生
[编辑] 另見
[编辑] 外部連結
|
|||
終審法院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組成) - 區域法院(設家事法庭) - 裁判法院(設少年法庭) - 土地審裁處 - 勞資審裁處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淫褻物品審裁處 - 死因裁判法庭 |
页面分类: 香港政府或政治小作品 | 香港司法機構 | 金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