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交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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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交事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受《香港基本法》第2章第13條及第7章約束。外交部在香港設有特派員公署,負責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宜。此外多國於香港特區設有外交代表機構,而特區政府接待外交人員的工作,則由政府總部的禮賓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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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港英時期
殖民地時期,香港的外交事務由當時的宗主國英國負責。由於英聯邦各成員共尊英女皇為最高元首,因此在英聯邦內各成員之間派駐對方的外交代表機構稱為「高級專員公署」(High Commission),而非大使館或領事館。因此1997年7月1日之前,英聯邦國家於香港派駐的最高外交使節為「高級專員」(High Commissioner),英國於香港亦派有高級專員。而香港對外則由當地英國大使館或高級專員公署的一個特別辦公室負責。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後,香港不再為英聯邦成員,英聯邦國家駐港的高級專員公署更名為總領事館,駐守各國的英國大使館對外代表香港的相應組織亦同時取消。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簡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中央政府於香港特區行使外交權力的機構。根據其官方網站,特派員公署的主要工作包括:
- 協助特區官員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身份參加以主權國家為單位的國際會議。
- 授權特區政府對外談判及締結雙邊協定。
- 處理外國於港設立外交機構事務,協助特區政府爭取各國給予香港特區護照免簽證,頒發各類簽證和證件。
- 轉達有關外國領導人、重要來賓、專機或軍機、軍用船隻訪港事宜,受理外國於港設立通信系統事宜。
- 就中國外交或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發佈新聞,審批外國記者赴內地申請,辦理香港記者隨國家領導人出訪事宜。
對一般民眾而言,特派員公署與日常生活最密切的工作是為外籍人士辦理赴內地簽證,及為內地或台灣的公民辦理公民出國或台胞赴內地證件事宜。
外籍人士及內地、台灣地區、澳門特區人士抵港及居港簽證等事宜由香港特區政府的入境事務處負責,而香港永久居民赴內地的通行證簽發事宜則由香港中旅社代辦。不由外交部特派員公署負責。
歷任特派員為:
- 第一任 馬毓真 (1997年7月至2001年3月)
- 第二任 吉佩定 (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
- 第三任 楊文昌 (2003年7月至2006年3月)
- 第四任 呂新華 (2006年3月至現在)
[编辑]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簡稱「香港特區政府駐京辦」,是特區政府於北京的常駐部門。根據其官方網站,駐京辦亦會處理部份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宜,主要是入境事宜,包括:
- 與只有在北京設有大使館,而沒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的外國外交使團商討香港特區護照免簽證事宜。
- 就其他香港特區的入境事務與駐北京的外國外交使團聯繫。
[编辑] 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
香港的外交事務由中央政府負責,但因為仍可獨立處理非政治的涉外事務,故香港在海外和內地設立了多個常駐經濟貿易辦事處以便辦理香港與當地之間的經貿關係;
[编辑] 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 (內地)
[编辑] 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 (海外)
[编辑] 外國駐港外交機構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禮賓處網站的資料,直至2005年5月13日,共有58個國家於香港設立了總領事館,有54個國家於香港設立了名譽領事館。其中不丹與中國沒有正式邦交,但兩國於2004年4月27日就不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名誉领事一事以换文形式达成协议,因此不丹於香港設有名譽領事。
於香港設立了總領事館的國家包括:
- 亞洲:
- 孟加拉國 柬埔寨 文莱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印度 印度尼西亞 伊朗 以色列 日本 哈薩克斯坦 韓國 科威特 老撾 馬來西亞 緬甸 尼泊爾 巴基斯坦 菲律賓 沙特阿拉伯 新加坡 泰國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越南
- 歐洲:
- 非洲:
- 美洲:
- 大洋洲:
而於香港設立了名譽領事館的國家包括:
- 亞洲:
- 歐洲:
- 非洲:
- 安哥拉 貝寧 喀麥隆 剛果 剛果民主共和國 科特迪瓦 赤道幾內亞 埃塞俄比亞 加蓬 加納 幾內亞 肯尼亞 萊索托 馬達加斯加 馬里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納米比亞 尼日爾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 多哥 突尼斯 烏干達
- 美洲:
- 大洋洲:
此外,還有5個官方認可代表機構,分別為:
- 國際清算銀行亞太區辦事處
- 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香港辦事處
- 國際金融公司東亞及太平洋地區辦事處及世界銀行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私營發展部辦事處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香港特別行政區分處
-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香港辦事處
外國領導人訪港期間,主要的禮節事宜由香港特區禮賓處負責。
[编辑] 香港居民在內地的保護
一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不存在領事保護的問題,但由於香港居民的身份證明文件等皆由香港特區政府自行管轄和簽發,內地各部門與香港各相應部門沒有統屬關係,因此香港特區政府分別於北京設立了駐京辦,且在廣州、上海及成都設立經貿辦,為香港居民提供協助。根據入境事務處網頁資料,其服務包括:
- 為丟失證件的香港居民簽發入境許可證。
- 如遇嚴重意外或傷亡,代為通知香港親友並提供諮詢意見。
- 應當事人要求聯絡香港親友提供緊急金錢援助。
- 如香港居民於內地被拘捕,應當事人香港親友要求向內地執法機關了解情況或提供律師資料。
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解釋[1],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永久居民(包括已離開香港但仍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者),只要未曾申報國籍變更,不論有否持有特區護照,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皆只視為中國籍人士。如果這些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持有的外國護照,該外國護照只可視為旅遊證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均不享有護照簽發國的領事保護,亦不會被視為外國人。
[编辑] 香港居民於海外的保護
香港永久居民中主要為中國籍人士,然而亦有大批外國籍人士,其中包括歸化外籍的華裔香港人。香港居民於海外的領事保護,因此較為複雜。一般而言如屬中國籍者(包括持有外國護照而又未申報國籍變更的中國籍香港居民),由當地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供保護,如屬外籍者,由持有國籍國家提供保護。然而,此標準亦有漏洞。以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的事件為例,由於事值香港的聖誕節長假期,因此當時有大批香港居民身在各東南亞國家,其中既有中國籍,亦有外國籍的香港居民。當時不少外國籍香港居民需要聯絡在香港的親友,或需要返港,但已丟失回港所需的錢財證件,甚至有罹難者需要辨認是否香港居民,此皆當地中國領事館或外籍香港居民原國籍領事館一時難以代辦的事項,令此批香港居民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結果於災後一周內,香港特區政府派出一支145人的隊伍到香港人最多的泰國災區成立支援中心,負責找尋港人下落、補辦證件、提供應急金錢、核對和辦認身份,並安排罹難者家屬認屍等。
為了解決這問題,目前特區政府保安局有一條支援熱線+852 1868(2005年8月前為+852 2829 3010),為境外的香港居民(不論國籍)提供全球支援服務,以確保港人於海外的人身安全。
[编辑] 有會員身份的機構
以下是香港有會員身份的國際組織。香港通常會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
- 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
- 亞洲開發銀行
- 國際清算銀行
- 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
- 國際總商會
- 國際工會聯盟
- 國際水文地理組織
- 國際貨幣基金
- 國際海事組織(副會員)
- 國際刑警組織(副會員)
-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 國際標準化組織
- 萬國郵政聯盟
- 世界海關組織
- 世界氣象組織
- 世界旅遊業組織
- 世界貿易組織
[编辑] 外部連結
- 《香港境外緊急應變行動計劃》(英文版,pdf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官方網站
- 香港特別行政區禮賓處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 香港特區政府入境辦事處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
- 印度洋海嘯後香港政府為海外港人提供支援
亚洲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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