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禁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髮禁是指「對人的頭髮外型,訂立一定的限制,並且以懲罰和強制力要求其遵從的一種規範」。軍隊中多有髮式的管理,校園髮禁的情形依各國規定有所不同。
目录 |
[编辑] 校園髮禁
[编辑] 臺灣
[编辑] 中學
中華民國政府起初由教育部統一規定中小學生的髮式,包括長度、配件。在當時,男生必須理陸軍裝髮型,而女生則必須剪一種名為西瓜皮的直身短髮髮型。直到1987年改為各校自行規定,髮禁依然存在。依照中華民國教育基本法第九條和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教育部無直接管制學生髮型的法源依據。
教育部91年公佈對於髮式的規定中提到:“學生頭髮的式樣,應該綜合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家長代表,還有學生代表的意見,才能決定。”根據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2003年對台灣247所 學 校進行訪問,這些學校上僅一所沒有 髮禁 , 教育 部訓委會同年的調查資料,全台灣僅三所中學沒有 髮禁 規定。人本 教育 基金會的統計顯示,有82.6%的的學校會對 髮禁 檢查未通過的學生記過處份 。
早期存在台灣學校的髮式規定為男生理三分頭,女生得耳下一公分,男女都不可染或燙。隨著時代的演進,各校有較為寬鬆的規定,例如男生頭髮長度可及制服領,女生頭髮長度可過肩,但是直到2005年,染髮和燙髮在大部分的中學仍不被允許。
2004年時金甌女中 禁止頭髮短於十五公分,違者記過,甚至要退學,造成社會話題。
基隆女中直到2005年中對髮型的規定為:不能染、燙,可以打薄,但是不能削得像男生,長度以衣領下緣四指幅為主,天氣熱可以綁一束馬尾,但是不能綁兩束以上,髮飾以單色為主,不能五顏六色。校方一個月檢查一次,不合格的必須「恢復原狀」,隔日複檢,若未改進,通知家長,以儘量不處份為原則,除非多次勸導不聽。
2005年以前在中學對於髮型檢查未通過者,會遭到師長或教官強制理髮,或是記過、警告處份。
不過在2005年7月23日中華民國學生反髮禁自治協會等教育團體舉辦724髮禁你好走歡喜鬥陣告別式後,中華民國教育部長杜正勝已正式宣布髮禁解除。
[编辑] 大學
臺灣各大學一般皆無髮禁。
[编辑] 其他
- 中国大陆:政府教育部门對於學生儀容無明文規定,但绝大部分中學小学會對學生做出要求。大学一般无特殊要求。
- 香港:教育單位對學生儀容無明文規定,除了少數中學外,幾乎所有中小學會對學生作出要求。
- 美國:教育單位與學校對於學生儀容無明文規定,但部分私立學校和教會學校會對學生做出要求
- 英國:由學校自治團體參考老師、家長會意見決定。
- 加拿大:訂有服儀方面的原則性規定,私立學校對髮式有較嚴格的管理。
- 韓國:教育機關無特別規定,由各校學校營運委員會決定。
[编辑] 觀點
[编辑] 贊成
贊成髮禁者--包括學校和家長等管理者--認為學生應該一致化,才是學生該有的樣子,有的學校將學生服儀視為學校的傳統。也有人認為關心髮型和造型會影響學習的精神、影響成績、容易被暴力傾向者攻擊、不衛生、沒有髮禁學生會標新立異,並且學生應該對規則遵從。
还有支持发禁者认为其与个性自由无关。学生学习知识技能的时候,发禁能够使学生获得必要的专注。
[编辑] 反對
多數提出反髮禁的人士為學生,他們認為教育應該更注重頭皮底下的東西,且造型是一種自我創造力的訓練,自己有權利決定自己頭髮的樣子,每個人的樣子不同,適合的髮型也不同,並提出髮禁的規定違反人權的表現。
反對髮禁的一方認為,沒有實際的證據可以證明解除髮禁會影響到學業。
反對髮禁的一方從學生的角度出發,目的就是想要改變社會上「違反髮禁」等於「犯錯」的觀念,解除髮禁不是等於要「怪頭染髮」,也不代表會花很多時間在頭髮上面然後影響課業,更認為年輕人懂得選擇適合自己的造型,是一種創意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