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虐貓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內湖虐貓事件是指2006年6月25日台灣台北市的方姓男子以匿名「catkiller 飛天貓」在網路上聲稱自已凌虐幼貓,並張貼聲稱虐貓的照片所引發的事件。
目录 |
[编辑] 事件經過
[编辑] 事件起源
- 2006年6月25日上午7點40分,網路暱稱為「catkiller 飛天貓」的網路使用者,於中國「貓咪有約論壇」發表「我養貓貓的日記」。該網路文字中,以女性口吻並使用簡體字描述配合照片說明凌虐一隻兩個月大小貓的過程。其照片包括以「吊掛、剪鬍鬚、吃胡椒粉、吃沐浴乳、瓶蓋嗚口鼻、夾子夾耳朵、橡皮筋綁四肢」等虐貓過程。文章並最後使用簡體中文加附了:「只不过把她砸在地上一下而已就骨折了...我以后会多领养一些猫来玩」等言語[1]
- 2006年6月25日,經大陸網友調查發文者IP資料,確認發文位址來自台灣,並進一步指出來源地點為台灣彰化或台中,引起台灣愛貓網友群情激憤,將訊息轉至台灣之貓咪相關討論區,除了向警方報案、尋求立委協助外,並自發組織起來,企圖從發文IP及相關照片背景等資料調查此事件,以找到虐貓者catkiller。
- 2006年6月26日,台灣網友確認發文者catkiller使用之IP來自台灣臺北的內湖區一帶,為使用中華電信Hinet上網者,並非彰化或台中。同日,catkiller再度於「貓咪有約論壇」發表文章,內容則書寫了,「對於貓進行『必要處理的手段』」等文字[2]
- 2006年6月30日:
- 蘋果日報於頭件要聞版A6面報導次事件,其餘媒體也陸續跟進報導此事件。
- chinksexycat於台灣貓咪論壇討論區中表示受虐小貓可能為他於三月份所送養之小貓,但無後續回應,後已證實此為假消息。
- 網友開始調查網路上所有使用catkiller為帳號名稱之使用者,並於遊戲基地網頁中,找出使用相同帳號之王姓男子,並進一步取得其在各交友網站上所列出之各項資料,造成情緒激動網友之誤會,利用網站上之聯絡電話對其進行質問。
- 2006年7月1日:
- 下午,王姓男子以妨礙名譽為由向台北市中山分局報案。
- 晚上,經網友與其實際接觸後,確認王姓男子並非虐貓者。
[编辑] 確認虐貓者
- 2006年7月初,警方受理報案後,已快速確認虐貓者catkiller為方姓男子,但方員到案偵訊時否認凌虐貓咪,並以員警無搜索票為由,拒絕進入其內湖住所搜索,警方最後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函送台北市政府裁罰。報導中說明,警方礙於法律原因不願對持續關切此事件之華視林姓記者透漏任何關於方姓男子之資料。
- 2006年7月中,林姓記者結合數位愛貓網友,以虐貓照片中背景之窗外景色為目標,先經網友確認虐貓者catkiller之IP使用位置位於台北市內湖區之內湖路一段後,開始於此範圍內逐一搜尋。
- 2006年7月26日,網友確認出照片拍攝之建築地點位於內湖區江南街,同日華視新聞以「科技新貴虐貓 拍照上網發言挑釁」為題,報導此次事件虐貓者已被找到,但記者前往按鈴探訪未果,該報導亦未報導出虐貓者姓名等詳細資料;網友仍透過各管道希望能進一步知道虐貓者catkiller之姓名及相關資料。此新聞亦引起蘋果日報記者之關注並進行追查。
- 2006年7月28日,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再度約談方姓男子,方員堅決否認虐死小貓。
- 2006年7月31日,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之罰款上限,對方姓男子開出五萬元之虐待動物罰單,但仍未能進入方姓男子住所搜索小貓之下落。
- 2006年8月1日: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同時報導此事件,指出虐貓者catkiller之姓名為方尚文並刊登出其照片。其中蘋果日報以頭條「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報導,並指疑似虐貓男子方尚文(三十二歲),具法律系高學歷,在北市內湖科技園區一家高科技公司任業務員。自由時報則指出,方尚文是台北內湖科技園區一家極具知名度的電腦公司法務人員,他熟讀法律、精通電腦[1]。同日,台灣各媒體皆跟進報導並拍攝出方尚文之照片或影像。
[编辑] 媒體報導後
- 2006年8月1日,網友亦於網路上公開所蒐集到方尚文之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內湖租屋住所、於台北市之戶籍地地址及服務公司等各項資料,即開始有愛貓人士揚言要對其不利,並24小時守候於其租屋處及戶籍地,企圖等候方尚文出現,並尋求受虐小貓及其餘數隻方尚文先前揚言將繼續虐待貓隻之下落,以確保貓隻生命之安全。
- 2006年8月2日:
- 2006年8月3日:
- 凌晨四點半,方尚文偕同TVBS-NEWS之工作人員返回內湖住所接受專訪拍攝屋內狀況,遭受部分徹夜守候之愛貓人士的攔阻及攻擊[3],在工作人員之保護下,愛貓人士未能與方尚文進行接觸。
- 上午十點,方尚文主動通知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同意讓動物保護檢查員進入其內湖租屋處搜查。
- 下午,動檢員在進入住所確認時,並未發現受虐小貓及方尚文於6月26日在網路所聲稱之三大四小的貓咪蹤影,但發現有貓砂、貓罐頭等飼養貓咪跡證。同時方尚文再度向媒體表示願意為此次事件道歉,而照片中受虐之小貓已帶到當初撿到的地方放生。在與動檢員進入內湖住所前,方尚文於住所樓下遭到一名自稱鄰居而在該地圍觀之女姓貓友從後方揮拳攻擊,但未做出任何回應。
[编辑] 方尚文之道歉及解釋
[编辑] 道歉
- 2006年8月2日,方尚文先於接受TVBS新聞台專訪時表示:「我真的沒有虐貓的意圖,可能我出手或管教失當,可能帶給社會大眾很不好觀感,我再一次道歉。」[4]
- 2006年8月3日,方尚文於內湖住所在媒體之攝影機前表示:「我飼養寵物最初的目的,並不是要凌虐牠,飼養過程中,可能因為貓咪調皮,導致我情緒失控,才會對貓咪做了近乎凌虐的行為。」
- 2006年8月5日,方尚文以電子郵件投書至自由時報,信函寫明給「可敬的動物保護人士」,內容為向社會大眾表達歉意,部份內容被刊登於隔日自由時報生活新聞版面中。[5]
[编辑] 解釋
- 方尚文表示自己為了養貓,買了兩大箱罐頭給貓咪吃,天天餵罐頭怎會虐待貓。自六月初撿回流浪貓後,因貓咪隨地大小便,上愛貓網站尋求協助後,有網友告訴他可以彈貓咪耳朵做為懲罰,才開始嘗試給予貓咪懲罰。自己將貓咪當成自己的小孩,小孩不管教,長大就管不住!究竟是否過當「見仁見智」,這是認知上的差異。
- 方尚文承認引發事件之文章中的照片是自己所拍攝,但其註解是其他網友加上去的,使他百口莫辯。[6]
- 讓小貓喝沐浴乳並口吐白沫口吐白沫之照片:方尚文聲稱只是流口水。
- 小貓的口鼻被塞上蓋子:方尚文說:「附炸雞那種胡椒粉,那時候貓就跑來舔胡椒粉,不過貓吃完了之後,可能因為第一次吃到辣食吧,所以開始流口水。」
- 拖肛的原因:方尚文說:「牠的排便不是很順暢,我會稍微擠壓牠的肚子,讓牠的排便比較順暢,那就這樣可能造成牠脫肛,隔天牠就好啦。」
- 以夾子夾小貓的耳朵:方尚文表示是因為要訓練不隨地大小便,用夾耳朵作懲罰。
- 以橡皮筋綁住小貓四肢:方尚文表示只是要訓練不隨便抓人,當時覺得好玩才拍照,但拍完立即鬆綁。
- 骨折:方尚文於住所接受記者訪問時聲稱,放生貓咪時牠仍可走動,且脫肛問題已經恢復,並沒有自己先前在網路所描述的骨折傷勢。
[编辑] 社會影響
[编辑] 網路輿論
此事件同時顯示出網路輿論的號召影響力,透過網路,網友們因有同樣目的,不分地域而結合成團體,動員各種關係及管道來尋找各項資料,包括從網路IP位址、照片背景追查虐貓者身份,以及從姓名尋找個人資料,推動他們認為應該進行的志業。
[编辑] 正面看法
此事件中,愛貓者社群自力找出虐貓者,迫使方尚文受到極大輿論壓力,甚至自原任職公司離職,使得大眾注意到網路上之不當言行可能產生重大後果。
這事件中吸引了大眾對動物保護的注意,使大眾關心起既有動物保護相關法規的不足。
[编辑] 負面看法
部份人士認為方尚文雖然虐貓,但愛貓人士在網路上公佈方尚文個人資料並四處轉貼,又企圖以各種方式影響其生活,包括在其住所抗議及徹夜守候,前往其戶籍地非法集會遊行進行抗議,影響其家人與附近居民安寧,甚至利用機會以暴力對其揮拳攻擊;而網路上亦有人揚言要讓他永遠找不到工作[7],甚至放出各種威脅其人身安全之言論,用非法的方式來制止非法,不是適當的示範。
[编辑] 動物保護的問題
- 此事件中,台灣媒體的相關新聞僅針對方尚文個人做報導,欠缺針對動物保護議題作後續的延伸探討。
- 此事件發生當下時台灣的動物保護法有諸多不足,例如難以緊急搶救受虐動物等,又沒有相關權責專一的執行單位,得以執行法令。
- 此事件促成了推動全面修改動物保護法的集會活動。
[编辑] 註釋
- ↑
今天早上猫猫又乱尿尿被我修理,只不过把她砸在地上一下而已就骨折了,只好扔掉
没拍照片,各位网民真是对不住了
大家如果喜欢,我以后会多领养一些猫来玩的,请多多支援喔! - ↑
大家好,我又來跟各位討論我的貓貓了
感謝各位親愛的網民以及斑竹對於本姑娘貓貓的濃愛﹗
歹勢歹勢﹗
想與各位溝通一個想法
對於貓進行「必要處理的手段」,不論是在台灣或是在內地,都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規,這最多只有行政責任(我是很努力學習的)
網路警察也不會因為各位的個人、團契、或是媒體的檢舉而有所行動,因為並沒有違犯刑事法規﹗
至於報警?各位可以說說看我犯了什 法要被警察或公安捉走呢?
而諸位也大可放心,不管你們去向哪個網站要我的IP,它們也都不會理會你們的,因為它們不想因為侵犯隱私權而被求償﹗
也因為我發現大夥兒跟我一樣喜歡貓貓,如此熱情的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因此我希望各位今後能跟我一起分享我手上每一隻貓貓的照片
我家中養了兩隻成年母貓及一隻公貓,上個月生了四隻,三女一男,好可愛哦﹗
所以我會一隻一隻的把處理她們的過程用相機拍給你們看,而且會在她們骨折以後,將她裝箱置於台北市內湖區的某處公車站牌下,將照片上網提供給各位搜尋,看看能不能在她們… 之前找到﹗
各位朋友加油﹗
最後,我想大家一定很想知道照片中貓貓的下落
我呢,早就已經把她放到台灣台北市內湖區的某個垃圾箱裡面去了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 新聞報導
- 2006/06/30 東森網站:殘酷虐貓事件
- 2006/07/01 東森新聞:殘忍虐貓PO上網 兩岸同譴責 電信警察要揪出變態兇手
- 2006/08/01 東森新聞:狠心虐貓照PO上網 50網友齊力揪出殺手 破案關鍵是顆痣
- 2006/08/01 東森新聞:抓虐貓人 破簡體字障眼法 網友抽絲剝繭如偵探電影
- 2006/08/01 東森新聞:虐貓照片上網流傳 網友揪出兇手 罰責輕無嚇阻作用
- 2006/08/02 聯合報:虐貓男被逮:貓已送人領養
- 2006/08/02 中國時報:貓友要給方尚文「嵌布袋」
- 2006/08/02 東森新聞:點上白蠟燭向小貓致哀 愛貓網友到方尚文老家抗議
- 2006/08/02 東森新聞:虐貓惡行曝光 方尚文不知去向 網友撻伐:讓他找嘸頭路
- 2006/08/03 聯合報:虐貓事件》貓若死 將罰虐貓男25萬
- 2006/08/03 東森新聞:給貓適度管教? 虐貓狂方尚文現身了 喊冤開脫劣行
- 2006/08/03 東森新聞:心虛? 虐貓男方尚文趁夜搬家 遭愛貓人士圍堵爆拉扯
- 2006/08/03 TVBS:〈獨家〉網友氣炸堵人 方尚文被撲倒
- 2006/08/03 TVBS:不滿虐貓 民眾揮拳
- 2006/08/03 東森新聞:虐貓男子方尚文向大眾道歉 動檢所開罰5萬元
- 2006/08/04 聯合報:虐貓男道歉 小貓下落不明
- 2006/08/04 自由時報:虐貓男道歉 願當動物志工
- 2006/08/06 自由時報:投書本報 虐貓男再道歉
- 2006/08/08 東森新聞:不指責換虐貓獨家? 李四端:犯罪者也有說話空間!
- 2006/08/15 聯合報:動保法修正草案 虐待動物可判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