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种族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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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的種族隔離(南非語:Apartheid)為1948年至1991年間在南非共和國實行的一種種族隔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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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名称
Apartheid是南非語引自荷蘭語的詞,區分隔離制度之意。這個制度對人種進行分隔(主要分成白人、黑人、印度人和其他有色人種)。然後依照法律上的分類,各族群在地理上強制的被分離,特別是佔多數的黑人,依法成為某些"家園"的市民。這些家園在名義上是自主國家但運作比較類似美國印地安保留區和加拿大原住民保留區。事實上,多數的南非黑人從未居住過這些"家園"。
[编辑] 具体措施
具體實踐上,南非种族隔离制度防止了非白人族群(即使是居住在南非白人區)得到投票權或影響力,將他們的權益限制在遙遠可能從未訪問過的家園。教育、醫療和其他公共服務有時被聲稱是平等隔离,即为白人和非白人提供同样的、但彼此分开的服务,但事實上非白人族群可得到的只是非常次等的公共服務。
這個制度在1948年被以法律方式執行,直到1994年南非共和國因為長期的被國際輿論批判與貿易制裁而廢止。聯合國也認為「種族隔離是一種對人類的犯罪」。
種族隔離制度是以1913年的「原住民土地法」作為開端。由於廣泛的使用而被執政的南非國民黨(National Party)予以強化。接受差別待遇的黑人有2500萬人,印度人約有90萬人;但是白人只有近400萬人。南非共和國的政府說法是:「南非共和國是一個多種族國家,各民族的傳統文化與習俗皆有所不同,言語也有所差別。讓各民族各自發展,並不是種族隔離,而是各自發展。」但是明顯的白人掌握政治經濟的權力,有色人種成為廉價勞動力的來源;其中的黑人多在白人擁有的農場工作,但是只拿到白人十分之一的工資,而且工資通常無法養家;也有不少黑人失業。
[编辑] 相关法律
南非的種族隔離法律分類以四種人為分類:白人、有色人種、印度人與黑人。其中有色人种为早年白人移民与黑人结合所生的混血子女的后代;印度人包括所有来自印度次大陆的印度教徒、锡克教徒、穆斯林(含巴基斯坦人)和其他教徒;1966至1967年起,日本人被視為“荣誉白人”(Honorary Whites)[1]。由于中华民国和南非建立了良好的外交关系,从1970年代起,来自中华民国的华人在种族隔离场所也可以享受与白人相同的待遇。
与种族隔离有关的主要法律包括如下:
1911年
- 矿业及工人法(The Mines and Work Act)
1913年
- 原住民土地法(The Natives Land Act)
- 移民调节法(The Immigrations Regulation Act)
1944年
- 公民身份法(The South African Citizenship Act)
1949年
- 禁止跨族婚姻法(The Prohibition of Mixed Marriages Act),禁止人種不同的男女結婚;
- 背德法(The Immorality Act),對於跨种族的戀愛行為的限制與懲罰;
1950年
- 人口登记法(The Population Registration Act),规定所有人口都要按种族登记;
- 反共产主义法(The Suppression of Communism Act),规定政府有权查禁任何被指控为“宣传共产主义”的政党;
- 集团地区法(The Group Areas Act),将全国分为不同区域,划出禁止黑人居住的地区;
1951年
- 班图人管理机构法(Bantu Authorities Act ),为黑人建立了单独的管理机构;
- 防止非法定居法(Prevention of Illegal Squatting Act),规定政府有权拆除黑人贫民区;
- 土著建筑工人和土著服务法(Native Building Workers Act and Native Services Levy),规定白人雇主有义务在白人区为其黑人雇工修建必要的住房;
1953年
- 隔離設施法(The Reservation of Separate Amenities Act),禁止不同种族的人混用公共服务设施,如盥洗室、候车室等;
- 班图人教育法(The Bantu Education Act),将所有黑人学校收归政府管辖,终止了教会学校的存在;
1954年
- 班图人城市区域法(Bantu Urban Areas Act),禁止黑人在城市定居;
1956年
- 矿业和工作法(The Mines and Work Act),将劳工领域中的种族隔离正式化;
1958年
- 促进黑人自治法(The Promotion of Black Self-Government Act),即「黑人家園政策」
1959年
- 班图人投资法(Bantu Investment Corporation Act),建立起将必要资本转移至黑人家园的机构;
- 大学教育扩充法(The Extension of University Education Act),为黑人、有色人和印度人建立单独的大学;
1970年
- 黑人家园公民身份法(Black Homeland Citizenship Act):从1971年開始,南非政府將居多數的黑人移居到分散于南非共和國邊陲地帶(占该国总面积13%)的十個「黑人家园」,並給予这些家园以自治權,目標是使其獨立;移居到這些「黑人家园」的黑人會失去南非共和國的公民身份。但是這些「黑人家园」中的白人仍然居有政治和經濟上的優越地位。南非共和國從1976年到1981年先后扶植文达(Venda)、西斯凯(Ciskei)、川斯凱(Transkei)與博普塔茨瓦纳(Bophuthatswana)等四個「國家」獨立,但都沒有被國際所承認。
1974年
- 阿非利加语媒体法(Afrikaans Medium Decree):规定在黑人家园以外的地区,阿非利加语在学校授课中要达到50%的使用比例
- 在醫療、宗教、就職等其他方面都作出相當的限制。
[编辑] 种族隔离的取消
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不但引發國內的反彈與抗爭,更引發國際社會的攻擊與經濟制裁;1989年戴克拉克擔任南非總統後,便釋放反對種族隔離政策而入獄的曼德拉,並且於1990年解除戒嚴;1991年南非共和國廢止人口登記法、原住民土地法與集團地區法,在法律上取消了種族隔離政策。
[编辑] 参见
- 南非历史
- 南非国民党
[编辑]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