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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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一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當天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但同时也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處理台湾问题的底线。这部法律引起了两岸关系的再度紧张与舆论的不同意见。一方面認為这部法律体现了大陸面對日漸強化的台灣獨立運動感到極大的不確定性、不安、及不信任,以致於希望明確立場劃定紅線,並試圖通过「渐进式统一」来对抗「渐进式台独」;另一方面,多數台灣民眾沒有感到任何友善氣味,而支持台灣獨立的民眾將「中國當局」對其不友善及敵視的態度解釋為此法是中國大陸對台灣有敵意的具體證明。参见《国家统一纲领》。
[编辑] 立法背景与经过
《反分裂国家法》的构思最早可能起源于2002年11月,当时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刚刚提出一边一国论,引发两岸关系紧张。武汉江汉大学研究台湾问题的教授余元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促进法(学者建议案)》,并将该建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台湾事務办公室等有关机构,提出了“主权对等论”的观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将台湾看作是它的特别行政区,而中华民国政府同样可将中国大陆地区看作其特别的政治区;此外其建议案还要求将台独作为一种罪行,任何企图分裂国家的中国籍人士(建议案中将其定义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全体公民)必须受到惩罚。(参看:南方报业:催生国家统一法的人)
2004年,北京“两会”期间,又有消息称上海代表团、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就已经分别提出了《建议中央尽快研订〈统一法〉》的提案。2004年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英国,会见当地华侨华人期间,英国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会长单声向温家宝建议“在目前台独势力猖獗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国家制订统一法,一定要尽快制订,而且刻不容缓。”温家宝当时表示愿意考虑。3天后,在国务院新闻办的记者招待会上,发言人表示“包括以法律手段促进统一的建议,中国政府都会认真地考虑并予以采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次明确表态将考虑通过法律手段遏制台独势力。
200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将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并随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这与通常中国大陆平均三年左右的立法程序明显不符,草案也只经过一次常委会审议就决定交付人大审议表决。有评论认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希望通过缩短立法时间来减少外界舆论对该部法案的争论。
对于这样一部针对台湾的法律,其名称的确定也经过了长时间的斟酌,最早时提出的名称是《统一法》,此后又有《台湾基本法》、《反国家分裂法》等。法律的名称最后定案为《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为了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两岸现状的看法,即两岸目前处于分治(即治权的不统一),但并不是分裂(即主权的不统一)的状态,而新法的目的是在于避免出现中国分裂的状态。最终的法律草案也只限于台湾问题,而没有涉及港澳、西藏和新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大陆地区如出现分裂国家的行为,适用《刑法》的“分裂国家罪”或“煽动分裂国家罪”;港澳地区,适用《香港特区基本法》《澳门特区基本法》的规定,如《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最后一项日程就是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表决,最后表决结果是以2,89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3人未按表决器的高票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当天签署第34号主席令,宣布正式颁布该法,并从即日起生效。
[编辑] 法律主要内容
《反分裂国家法》共有十条,法律首先开宗明义地表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主权完整、促进两岸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与神圣职责。该法第三条将台湾问题定义为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因此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第五条提出一个中国原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并许诺和平统一后台湾将“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六条则要求政府推进两岸人员的交往,鼓励和推进经济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励和推进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的交流,并要保护台商的利益。第七条表明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两岸问题,并提出两岸可在包括结束敌对状态、台湾政治地位、台湾的国际空间等六方面来进行协商谈判。
最受瞩目的第八条则列明在三种情况下政府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三种情况是台湾从中国分裂形成事实、将发生可能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的重大事变,以及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外界将焦点集中在三大条件中的最后一项,即“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这被认为是一项可以被非常灵活解释的条件。另外第八条也允许国务院在必要时先采取行动,随后再向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通报,等于授权政府可以先战后奏。第九条则要求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时,应尽力保护台湾平民和外国在台侨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 英譯問題
中國大陆官方的反分裂國家法英文書使用「Anti-Secession Law」,西方英文媒亦直接採用。也有人认为使用Secession这个词,是为了影射当年美国内战南方的分离,意在向美国表达中国政府对于统一的愿景和当年美国政府是一样的强烈。對此臺灣官方使用「Anti-Separation Law」[1],係出於對於兩岸政權認知不同。[2][3]
[编辑] 各地官方反应
[编辑] 中國大陆
2005年3月14日,人大通過立法后温家宝主持了本屆人大的最後一次記者招待會。在回答台湾年代电视台记者的问题时,他说:“这是一部加强和推进两岸关系的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而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也不是一部‘战争法’。”在回答CNN记者提问关于可能的美国和日本的干涉時,溫家寶再次聲明臺灣問題為中國内政,並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希望、也不害怕其他國家的干涉。他并指出中国大陆的军费總額同美国相比相差很远,并且中国不是好战的国家,百年来,一直受人欺负,不曾占领别的国家一寸领土;可能隐指美国的好战行为,如现在仍在占领伊拉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在几天前的记者会上也表示,美国也曾在1861年出台过类似的法律,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是所有国家共同的利益。
在反分裂法公布一天后,国台办负责人王在希再度召开记者会,就相关问题进行评论。他指责部分台独人士恶意丑化、污蔑反分裂法,误导台湾民众,并称相信最终会得到台湾大多数民众与国际社会的支持。
刘建超在赖斯访华前夕称,我们争取理解,但不受干涉。
[编辑] 台灣
2005年3月14日,陸委會主委吳釗燮發表聲明,一方面譴責中共單方面通過本法案,是對台灣的嚴重挑釁,另一方面,希望國際社會能夠繼續表達關切,以及加入譴責大陸當局。吳釗燮強調:“中華民國的現狀就是主權獨立,任何對現狀的改變都只有台灣人民有權決定,中共把『一中原則』直接納入反分裂法,已是嚴重挑釁,成為武力併吞台灣的空白支票。”吳釗燮又重申陳水扁總統現時的兩岸政策,即“和解不退縮,堅定不對立”的方針。[4]
泛藍方面並不主張台灣獨立,因而對此法沒有很強的情緒。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在该法案通过后不久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56年来的第一次访问。隨後不久,該黨黨主席連戰與同樣主張統一的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先後以私人身份訪問大陸。不过时任中国国民党副主席的马英九在第一时间召开记者招待会并发表公开信高调批评反分裂法[5],此举令很多泛蓝人士惊讶。BBC及CNN等主要西方媒體評論認為這是北京政府試圖減緩西方社會對反分裂法的過度反應,並孤立擁抱獨立立場的陳水扁政府的操作手法。[來源請求]
[编辑] 其他地區
美國:法律草案首次交由人大代表審議後,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說,該法案與近來海峽關係春暖花開的趨勢相逆,美國對法案的通過感到不幸 (unfortunate),認為該法案對兩岸形勢沒有助益。此法案首度明文指出中國大陸可能使用 "非和平手段" 解決台海歧見,美國一貫的立場是鼓勵兩岸對話,支持和平解決台海議題,並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的莽動。美國的政策是衆所周知的,包潤石指出,美國堅守“一個中國”的政策,堅守三個聯合公報,不支持台灣獨立。且,美國反對任何一方單邊更動現狀的任何企圖,美國會繼續敦促雙方避免使緊張升級的行動,以免使反制-再反制的循環開始,並使對話變得更困難。他也指出,兩岸各自通過法律或試圖界定事物並不是問題的解決辦法;雙方互相接近、進行對話才是解決之道。[6]
在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法律的正式文本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發表了美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反分裂法的評論。他說,“今天,中國領導人決意讓全國人大採納一項反分裂法(an anti-secession law)——這是不幸的;此項法案與維持臺灣海峽和平與穩定的目的相悖,美國對此感到不幸。”他重申,此法與近來兩岸關係中相對正面、溫暖的趨勢相逆,只會使立場僵化。所以美國反對任何以非和平方式確定台灣未來的企圖,並繼續鼓勵雙方開展和平對話、解決分歧。談到陳水扁總統號召台灣人民在26日示威遊行的事情,包潤石說,對這項仍屬假説性的反應,他沒有針對性的見解,但他想重復指出,美國鼓勵雙方尋找對話的機會,已經鼓勵雙方避免使緊張升級;台灣與大陸的各項問題,需要經由對話解決。任何一方不能採取任何單邊步驟。[7]
美國國務卿萊斯在隨後訪問南亞與東亞國家的行前表示,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对缓和两岸紧张关系并无帮助,并称中国大陆军力增长已经影响到台海局势稳定。[8]
俄罗斯:俄羅斯外交部声明,他们认为「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途徑和方法的法律,因此,俄羅斯對人民代表大会通過這項法律表示理解。3月18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回答中国记者提问时说:前苏联和俄罗斯一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表示支援,我们的立场没有改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恢复领土完整,我们理解中国领导人为解决这一问题所做出的努力。当然我们也期望以和平的方式来完成这一使命。[來源請求]
法国:寻求解除欧盟对中军售禁令的法国总理拉法兰表示,法国不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反分裂法。有关的法律主要是针对台湾的分裂活动。但法国主要媒体对反分裂法的通过持反对的立场。[9]
新加坡:新加坡外交部曾在反分裂法草案出台前表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备制订这样的一部法律表示理解。[來源請求]
日本:前任日本首相的小泉純一郎称日本正在密切關注兩岸局勢,聲明反對以武力解決台海問題,并在随后表达反对的意见。[來源請求]
部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友好的國家對於本法採取正面及肯定態度。另外一部分的国家對於中國大陸在可能情况下以非和平方式處理表達憂慮。[來源請求]另外,欧盟已对反分裂法的通过表达了强烈的关切,并决议延缓开放对中军售。[來源請求]
[编辑] 評論
[编辑] 中國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为了不改变一个中国现状的法律。法律的关键是促进海峡两岸的交流,以促进和平统一。反分裂国家法不应被解读为“战争授权法”,是因为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拥有对外或对内的宣战权,并且不放弃使用武力对待“台独”的政策在此法起草之前,就已为世人所深信无疑。因此,看不出需要订立专门法律事先授权并明确规定开战前提的必要与益处。此法订立的意义,一在明确向“台独”势力警示界限,以降低发生冲突的可能;二在将若干和谈与妥协政策从领导人谈话的形式转化为正式的国家意志,使得指导与参与和谈、作出可能的两岸妥协性安排的人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免受内部的政治纠纷。
中国大陆一些学者也指出,美国以《台湾关系法》作为处理台湾问题的根据,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也有权出台一部国内法来作为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法理依据。更何况美国的《台湾关系法》干涉了中国内政,該法作為「国内法」显然更有实施的必要。[來源請求]
也有部分民众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给大陆方面套上了枷锁,除非台湾方面触越红线,否则大陆方面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和平方式和非和平方式)完成国家的统一,两岸分治的局面将长期持续下去。当然,大部分民众理解,大陆方面是想通过此法,将对台政策法律化,避免因“台独”分子错判形势、触越红线而引发的战争。因此,大陆民众和媒体普遍认可,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防“独”,而并不急于统一。[來源請求]
同时,中国大陆一部分学者希望从《反分裂国家法》上挖掘出更深刻的内容,他们得出的结论之一是《反分裂国家法》表明胡温政府目前并不希望在台湾问题上太过纠缠。在此以前,北京需要对台北的举动一一响应,以避免向台独支持者“传达错误信息”,而《反分裂国家法》则直接划出红线,从而改变了北京被动的局面。他们还相信胡温政府当下以中国大陆内政为主要工作内容,着力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最近中国十六大六中全会把和谐社会列入指导思想就是一个体现。因此胡温对于台湾并没有急切的统一要求,台海维持现状是符合大陆改革关于“和平的外交环境”的要求的。
对于海外媒体的对《反分裂国家》一些负面的解读和反对的立场甚至忧虑,一些中国大陆学者解释为,这是国外对中国不够了解所致。不清楚中国会用《反分裂国家法》来做什么,因而感到担心。对此,他们认为中国政府和军队应该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争取相互的了解和相互的信任。
[编辑] 臺灣
根據《中國時報》在3月15日所完成的電話訪問顯示,在中國大陸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多數的台灣人均十分不以為然,有6成2的受訪者明確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此項法律,有4成3的受訪者贊成中華民國政府舉辦防禦性公民投票,有4成5的人支持民進黨將在3月26日所舉行的「三二六大遊行」,同時有2成3的人表示有意願走上街頭參加這次的遊行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強調訂定「反分裂法」是為了反制台獨,但是依據該次的民意調查顯示,在該法律通過以後,立場傾向台灣獨立的比例明顯升高,達到2成3,1成2的台灣民眾傾向統一,4成7的受訪者則希望永遠維持現狀。如果以這次民調的結果和兩岸春節包機協商時所做之民調相比的話,贊成台灣獨立的比例,從1成8升為2成3,增加了5個百分點。
至於台灣主要政治團體對於中國大陸所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則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解讀方式:
- 泛綠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是將武力犯臺合法化與內政化,此法允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得以對其所認定的領土分割採取保護行動,進而要求政府領導人「必須」採取行動( 否則便成了「違法」);而兩岸關係被內政化,顯然是泛綠人士無法忍受且強烈反彈的不合理狀況。
- 泛藍亦反對此法將片面改變兩岸的現況,包括臺北市長等縣市首長亦呼籲兩岸當局應保持現狀,不應單方面進行改變。同时宋楚瑜等人还表示应该保持冷静,不应做过度的反应。泛蓝也宣布将不会参加326反反分裂法大游行。
- 有人認為只有在兩岸屬於「統一」的狀態下,才需要用「反分裂」的法律加以制裁。然而兩岸目前並非統一,也因此有人認為反分裂國家法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管轄區域(不含台灣),此一反分裂國家法並不能改變他們所認爲的已經分裂的狀態。然而中國大陸和台灣的現實狀態是分治還是分裂,目前處於爭論中。
- 有積極者認為,中華民國政府不需要如此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制定的法律,以避免「干涉他國內政」。
[编辑] 媒體社評
澳华时报:2005年3月17日,悉尼出版的《澳华时报》发表题为《反分裂促统一的和平之法》的社论指出,中国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十四日高票通过并即日起施行的《反分裂国家法》,不仅得到中国人民的热烈拥护,也获得旅居世界各地的广大华侨华人的广泛支持。此外,许多国家政府也表态支持中国的这项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的立法,令人鼓舞。[10]
華盛頓郵報:美國華盛頓郵報在2005年3月12日發表一篇題為「厚顔莽魯的中國」(Brazen China)社論,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兩面手法,一面與台灣進行修好動作,一面又制訂反分裂法、企圖威脅臺灣。社論也說,同一時間,以法國及德國為首的國家在積極運作,試圖取消歐盟對華軍售的禁令,實在是完全不負責任的政策。[11]
明报:是海峡两岸不断互相挑衅的结果,比较大韩民族,是中华民族的悲哀。[12]
[编辑] 後續反應
[编辑] 台灣三二六大遊行
參見: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
在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國際希望兩岸維持穩定情勢的壓力巨大,民主進步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並未對反分裂法的通過表達過度的反應,不過執政黨也發起「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希望藉由人民的力量,讓國際社會聽到台灣人民對反分裂法的立場。2005年3月26日,台灣的民進黨、台灣團結聯盟及數百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護台大聯盟,號召台灣各界參與大遊行,做為台灣民間對於反分裂國家法的回應,主要訴求為反反分裂、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自行決定,不容他人代為決定。約有數十萬人參與該場遊行。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及行政院長謝長廷也都參加了這場遊行,但為避免再度升高兩岸情勢,並維持遊行的民間性質,兩位並沒有發表任何演說。
[编辑] 歐盟暫緩對華軍售
本有意解除對於中國的軍售禁令,却將解禁時間推遲卻,有人认为是因為是反分裂法导致,也有人认为是因为美国的压力和停止欧美军事交流的威胁所致。 但欧盟对外关系委员费雷罗—瓦尔德纳的发言人乌德温女士表示,计划中的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行动不会增加中国大陆对台湾的“军事威胁”。[來源請求]
[编辑] 台灣反侵略日
2006年,中华民国行政院决定将每年3月14日定为反侵略日。
[编辑] 相關
- 台灣海峽兩岸相關主題列表
- 国家统一纲领(中华民国制定)
- 加拿大有關魁北克分離活動的Clarity Act
- 中国统一
[编辑] 參考
- ↑ 行政院研考會,雙語詞彙資料庫,反分裂國家法
- ↑ 東森新聞報,反分裂法兩岸英譯不同 用字藏玄機
- ↑ 1861年,美國南部11個州相繼脫離聯邦,是美國歷史上最為著名的「Secession」事例;隨後引發的美國内戰歷時四年,以南方失敗、聯邦恢復而告終。另外,南北战争之前,北方曾制定「反脱离联邦法」(Anti-Secession Resolutions of the New York Legislature, 1861),与反分裂国家法的英文文本正好一致。因此,有人猜测,中國大陸使用帶有「脫離」之意的「secession」一詞,可能有引喻此典、並借機訴求其訂立此法的正當性的想法。也有人认为,台湾方面提出另外的译法,也有可能是针对这一猜测。
- ↑ 參看:Yahoo!新聞:陸委會譴責
- ↑ http://www.epochtimes.com/b5/5/3/11/n845717.htm
- ↑ 参看:3月8日國務院每日新聞簡報
- ↑ 参看:3月14日國務院每日新聞簡報)
- ↑ 参看:凤凰网: 赖斯:反分裂国家法无助于减缓两岸紧张局势
- ↑ BBC报道原文
- ↑ 原文[1]
- ↑ 原文[2]
- ↑ 参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