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全保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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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安全保障條約(ANZUS)或稱美澳紐安全條約是一個將澳洲和美國,以及紐西蘭另外和澳洲,聯合在一起處理太平洋地區防衛事務的條約,不過今日此條約被理解成在任何方面遭受攻擊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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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條約架構
此條約原是一個完整的三方防衛條約,但在1984年紐西蘭和美國對於持有核武器或是核動力驅動的美國海軍船隻可否進入紐西蘭港口起爭執之後,此條約就不再適用於美國和紐西蘭之間,但對於任一國和澳洲之間仍然有效。
在此條約之下的美澳同盟仍然完全有效,兩國的國防部長經常列席年度部長級會議,美國太平洋地區總司令和澳洲參謀總長也常進行咨商,美國國務卿和澳洲外交部長每年會就條約相關事務進行會議,第17屆部長級會議在2005年11月澳洲阿德萊德召開。
不同於NATO,太平洋安全保障條約並沒有整合的防衛架構或是專屬的部隊,不過為了完成條約義務,澳洲和美國共同進行了許多不同活動,這包括從特遣戰鬥群等級到營級特殊部隊訓練等級的陸上和海上軍事演習、派遣軍官至對方軍隊、和裝備與作戰準則的標準化。兩國也共同運作一些澳洲境內的防衛設施,主要是一些早期預警衛星地面台和為梯隊系統網路收集東亞和東南亞訊號情報的設施。
[编辑] 歷史
[编辑] 起源
此條約簽署於美國澳洲和紐西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緊密合作後不久,在那段期間澳洲曾一度濱臨日本入侵。隨著二戰結束,美國渴望與日本的關係正常化,特別是因為日本不遠處韓戰上演正烈,隨著中國和蘇聯的加入,冷戰似乎會成為一場全面戰爭。雖然澳洲和紐西蘭極為不願與日本簽訂可使日本重新武裝的和平條約,不過兩國在他們提出的三方安全協定被美國接受後終於有所鬆動。
結果產生的就是在1951年9月1日舊金山簽定的條約,並在1952年4月29日生效。此條約下所有簽署國承認在太平洋地區對任何一方的攻擊將危害他方的和平與安全,條約內聲明「若任一方認為自己在太平洋地區的領土完整、政治獨立或安全受到威脅時,各方將一同協商」。三國也誓言將維持並發展獨自和共同抵抗攻擊的能力。
[编辑] 馬來亞、韓國、越南和反恐戰爭
值得注意有趣事情是在簽署後的30年間此條約並未引起爭議,雖然紐西蘭和澳洲在這段期間曾派遣部隊支援馬來亞戒嚴並且隨後和美國在越戰一同作戰。
紐西蘭和澳洲早前曾與美國在韓戰並肩作戰。紐西蘭後來也派遣運輸機、海巡機和巡防艦前往波斯灣,和少量部隊、SAS部隊和醫療人員前往阿富汗。另外雖然紐西蘭總理海倫·克拉克公開質疑美國出兵的正當性,但紐西蘭還是派遣工程人員和部隊前去伊拉克支援。
[编辑] 澳洲對於MX飛彈的保留
在1983年,美國接觸澳洲恰談有關測試美國新一代的洲際彈道飛彈MX飛彈,因為美國在太平洋的測試範圍不敷使用,因此希望用塔斯曼海做為目標區域。當時澳洲總理自由黨的馬爾科姆·弗雷澤(Malcolm Fraser)同意為美國提供在雪梨附近的觀測站做此用途,不過在1985年來自工黨的新總理鮑伯·霍克(Bob Hawke)在工黨左派的壓力下撤銷了這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