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因批评毛泽东而被处以死刑,后被中共平反,追认为烈士。
张志新出生于天津的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父亲参加过辛亥革命。1950年于原天津市第一女子中学(现天津市海河中学)毕业,到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朝鲜战争爆发后,张志新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军事干部学校学习。1951年1月,被派往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1952年提前毕业后,在该校俄语系资料室工作。195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到中共沈阳市委工作,1962年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张志新酷爱拉小提琴。
文化大革命中,张志新因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于1969年9月被捕。六年的牢狱生活中一直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野蛮虐待。后被毛远新处以死刑,1975年4月4日执刑。在临刑前,为防止她喊口号,将她的喉管割断,然后再送去枪决。据傳聞其家属還被要求缴纳枪决所用的子弹费。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时任仲夷为第一书记)为她平反,并追认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