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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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英文WIKI条目为基础编译和扩充。 -- 沐童 2005年5月24日14:02 (UTC)
[编辑] 关于 v. 或者 vs 的翻译
在案例中的v ,是指 vs 一词, 应该翻译为“诉”,这是应该是标准的译法,我看到的几本书中都是这么译的。如 Near v. Minnesota 要翻译作“尼尔诉明尼苏达案”。但我还有个小问题,是“尼尔诉明尼苏达案”还是“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好一些呢?我再回去查查资料。--Mountain(Talk) 15:19 2005年5月24日 (UTC)
是可以翻譯成「訴」啦!只是要搞清楚誰是控方誰是辯方,因為中文的訴一字有主動「起訴」的意味,說成被告訴原告,感覺非常奇怪。--Theodoranian|虎兒 (talk) 10:16 2005年5月26日 (UTC)
[编辑] 新的修改
增添了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大规模扩充了“历史溯源”部分,对英国、德国的内容予以补充,并增添了法国、瑞典、日本的内容。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中国和前苏联东欧诸国的状况暂不涉及。 --User:沐童 12:30 2005年5月25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