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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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1840年-1913年),清代法学家。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吴兴人(今湖州)。光绪九年进士。在清末担任天津、保定等地知府,山西按察使,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兼大理院正卿和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1911年任法部左侍郎。
他精心整理中国古代法律资料,并加以整理考订。曾建议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笞杖等酷刑,并且改革刑律,修订了《大清现行刑律》以取代《大清律例》,参照西方和日本刑法制订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大清新刑律》。被誉为中国近代法制的开创者。
著作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二十二种,乙编十三种以及《沈碧楼丛书》十二种,《寄簃文存》(影刊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