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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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台灣農民計算田地面積之單位,換算成公制1甲為9699平方公尺,即0.9699公頃,比1町略少。
甲的單位源於荷蘭時期「morgan」,以台語取其音。1甲为625平方戈(即边长25戈的正方形面积),1戈約为2.5弓,1弓为5营造尺(1营造尺约合32公分)。在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甲就是土地的面积单位,鄭氏王朝和清治时期也沿用了这一制度,台湾日治时期之后,逐渐采用甲和日制单位坪通用,1甲约合2934坪。中华民国收回台湾后,全面采用公制度量衡,面积单位改为“平方公尺”和“公顷”。但在习惯上,台湾民间仍有用坪和甲来表示面积,其中“坪”多用于城市房屋面积,“甲”多用于农地和山坡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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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單位 | 編輯 |
公制:平方千米 | 平方米 | 平方分米 | 平方厘米 | 平方毫米 | 平方微米 | 平方納米 | 公頃 | 公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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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制:甲 | 分 | 坪 | |
市制:平方里 | 平方丈 | 平方尺 | 平方寸 | 平方分 | 平方厘 | |
英制:平方英里 (平方哩) | 平方碼 | 平方英尺 (平方呎) | 平方英寸 (平方吋) | 英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