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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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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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行政區劃 | |||
省 (虛級化) | 直 轄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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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 市 | ||
鄉 | 鎮 市 | 區 | |
村 | 里 | ||
鄰 | |||
早期行政區劃 | |||
省 地方 特別行政區 |
盟部 特別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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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治局 管理局 |
旗 |
鎮是中華民國於台灣之最基層行政區劃。鎮地位與縣轄市、鄉相當。1999年1月25日,台灣公佈地方制度法後,其設鎮法源來自該法第三條之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復劃分為縣、市。縣之下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目前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並無詳細規定鎮的設置標準,一般而言,全部沿襲1999年之舊有標準,不過若有合併設置之事宜,均需依法重新區劃。另外一般來說,沿襲舊制也是鎮劃分之地界與準則參酌因素之一。例如日治時期的支廳、清治時期的巡檢,甚至鄭氏王朝的屯田。但有一準則是決定現今鄉鎮分野之最大關鍵:日治時代行政區劃的「街」,後來都成為「鎮」;而當時的「庄」,就是現在的「鄉」,但也有少數直接改為「鎮」,如土庫鎮。戰後也有少數由鄉升格為鎮的情況,如頭城鎮、通霄鎮,而台南縣學甲鎮是最後一個由鄉升格的鎮。
鎮通常比鄉繁榮,但早期成立的鎮有時因為產業沒落,反而今日人口比鄉還少。例如臺北縣瑞芳鎮因礦業極盛一時,人口曾居該縣之冠,但如今結束開採人口外移嚴重,反倒是其他當初人口較少的鄉(如土城、中和)早已升格為市。2000年高雄縣林園鄉曾提出欲變更為鎮的要求,但未成功。
目前台灣共設有61個鎮,僅澎湖縣、連江縣未設鎮,其中以彰化縣及台南縣各設有七個鎮為最多,其餘各縣也至少設有兩個鎮,而人口最多的鎮則是桃園縣楊梅鎮,人口達14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