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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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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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行政區劃 | |||
省 (虛級化) | 直 轄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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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 市 | ||
鄉 | 鎮 市 | 區 | |
村 | 里 | ||
鄰 | |||
早期行政區劃 | |||
省 地方 特別行政區 |
盟部 特別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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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治局 管理局 |
旗 |
縣轄市是中華民國於台灣之最基層行政區劃。縣轄市地位與鄉、鎮相當。縣轄市的出現,在於台灣在日治時期所設立的市,由於有部分(花蓮市、宜蘭市)未達省轄市成立標準,其重要性又高於鎮,因此於1946年創制縣轄市的地方行政區。
1999年頒布的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規定,人口聚居達15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備之地區,得設縣轄市;再者依地制法頒布前的「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縣政府所在地,未滿10萬人(1992年後修改為15萬),也得設縣轄市(如澎湖縣馬公市、台南縣新營市、嘉義縣太保市等),但有特例為嘉義縣朴子市:由於1993年新成立的嘉義縣縣政中心跨越太保鄉及朴子鎮,而縣政府位於太保,自然可升格為市。但縣議會位於朴子,在地方要求下亦比照升格。地方制度法已廢除縣政中心得以升格為縣轄市此條款。
另外一般來說,沿襲舊制也是縣轄市設置的地界與準則參酌因素之一。例如日治時期的支廳、清治時期的巡檢,甚至鄭氏王朝的屯田。
市公所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市民可自選市長;但未來可能改為縣政府派出機關,市長停止選舉。
縣轄市之下設里。里長由里民依法選舉之,市長與里長任期均為四年。
截至2007年為止,台灣共設有32個縣轄市,僅有金門縣、連江縣未設置,其中以台北縣擁有10個縣轄市為最多,而台北縣縣治板橋市人口達54萬人,是台灣人口最多的縣轄市。
目前(2007年)接近縣轄市15萬人口要求的鄉鎮有:楊梅鎮(14.1萬)、淡水鎮(13.0萬)、龜山鄉(13.0萬)、蘆竹鄉(12.8萬)、員林鎮(12.6萬)等。但由於台灣人口成長已漸趨緩慢,加上以上鄉鎮部分發展滯緩,短期內不易再有縣轄市升格。
[编辑] 沿革
日期 | 新增 | 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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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月 | 花蓮市、宜蘭市 | 2 |
1950年8月16日 | 嘉義市(原省轄市) | 3 |
1951年12月1日 | 新竹市、彰化市、屏東市(原省轄市) | 6 |
1962年4月1日 | 台北縣三重市 | 7 |
1967年7月1日 | 桃園縣中壢市 | 8 |
1971年1月25日 | 桃園縣桃園市 | 9 |
1972年7月1日 | 台北縣板橋市、高雄縣鳳山市 | 11 |
1976年1月1日 | 台東縣台東市 | 12 |
1976年3月1日 | 台中縣豐原市 | 13 |
1979年1月1日 | 台北縣中和市、台北縣永和市 | 15 |
1980年1月15日 | 台北縣新莊市、台北縣新店市 | 17 |
1981年12月25日 | 所有縣治(原為“鎮”)升格為縣轄市 | 22 |
1982年7月1日 | 移去新竹市、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 | 20 |
1988年10月31日 | 新竹縣竹北市(縣治) | 21 |
1991年7月1日 | 嘉義縣太保市(縣治) | 22 |
1992年3月1日 | 桃園縣平鎮市 | 23 |
1992年9月10日 | 嘉義縣朴子市(縣治) | 24 |
1993年5月1日 | 台南縣永康市 | 25(首度適用15萬人口新門檻) |
1993年6月26日 | 台北縣土城市 | 26 |
1993年11月1日 | 台中縣大里市 | 27 |
1995年1月1日 | 桃園縣八德市 | 28 |
1996年8月1日 | 台中縣太平市 | 29 |
1997年10月6日 | 台北縣蘆洲市 | 30 |
1999年7月1日 | 台北縣汐止市 | 31(首度適用地方制度法) |
1999年10月4日 | 台北縣樹林市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