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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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簡稱GATT)是在布雷顿森林协定中規範,為了促進自由貿易發展的國際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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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1930年代正值經濟大蕭條時期,「貿易保護主義」作為造成二戰的原因之一,此時也被提出反省,使得更加順暢的國際貿易能夠實現。在1944年布雷顿森林协定的框架下,再加上國際貨幣基金(IMF)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的協助,許多國家在1947年10月簽署了GATT,並在隔年(1948年)正式生效。
GATT的原則是自由(GATT第11條:將貿易限制措施轉為關稅,以及降低關稅稅率)、無差別(最惠國待遇、本國民待遇)、多元化,必須在這三項原則下進行自由貿易往來。
[编辑] 沿革
第一個版本的GATT,在1948年由澳大利亞、比利时、巴西、緬甸、加拿大、錫蘭、智利、中華民國、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國、印度、黎巴嫩、卢森堡、紐西蘭、挪威、巴基斯坦、荷兰、敘利亞、南羅德西亞、南非共和國、英國和美國共23個國家共同簽署。
1994年GATT進行更新(GATT 1994),其爭包含了簽約成員國的新定條約。最值得一提的是設立了世界貿易組織(WTO)。在1995年1月1日,75個GATT的簽約國和欧洲共同体成為了WTO的創始成員。其他52個GATT成員國在隨後兩年內陸續重新加入WTO(最後一個是剛果,在1997年加入)。自從成立WTO以來,共有21個非GATT成員國新加入到WTO,以及28個目前還在協商階段的國家。原始的GATT成員國中,僅有南斯拉夫未重新加入WTO。
[编辑] GATT和WTO的差異
GATT是由各個國家共同制定的規則,而WTO則是一個制度體系。WTO將其協定的領域從單純的物品貿易,延伸至服務業和智慧財產權方面。
[编辑] 貿易談判
GATT成員國有時會協調適用於所有國家的新貿易規範。每一次的規範被稱為「回合」(Round)。通常每一次的協調都包含了降低關稅,這也經常包含了許多針對單一產品的特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