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互聯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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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香港互聯網文化;zh-hk:香港互聯網文化;zh-tw:香港網際網路文化
本條目為 香港人口及文化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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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zh:互聯網;zh-hk:互聯網;zh-tw:網際網路文化,是香港的互聯網使用者產生出來的一種獨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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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早於1990年代初期,香港已經開始提供互聯網服務,為亞洲最早提供的地區之一。從1995年開始,香港互聯網服務開始普及化,使香港互聯網使用者的使用者數量不斷急速發展。2004年,香港互聯網使用者數量達330萬人,互聯網滲透率為51.0%,僅次於南韓、瑞典和美國。而香港互聯網使用者在家上網的時間更是全世界最長,每月平均達22小時。而現時寬頻網絡已覆蓋香港所有商業樓宇和95%以上的住宅,並且於社區中心、圖書館甚至地鐵車站等多個公眾地方均提供免費上網服務。由此可見,互聯網已成為香港生活的一個重要部份。
在香港互聯網使用者中,主要以年青人為主。介乎15至24歲的香港居民,使用互聯網的百分率達81.1%。而性別方面,兩性在互聯網使用率方面並無顯著的差距。在香港年青人主導下,香港的互聯網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文化。
[编辑] 溝通方式
大部份香港互聯網使用者都會使用即時通訊軟件,早年以ICQ為主,但近年MSN Messenger在香港的普及程度已超越前者。由於中文輸入上的不便,香港互聯網使用者便發展了一套獨特的語言取代中文字及英文字,類似台灣的火星文。這個被俗稱為「ICQ英文」(ICQ English)的系統,有著以下的特色:
- 粵語的很多字彙,尤其是感嘆詞,均使用英文或數字諧音代表,例如「呀」字用"ar"代表,「唔知」(不知道)用"ng g"或"5g"代表
- 英文的很多字彙,也受英美或台灣網上用詞影響,同樣也被簡化,例如"before"用"b4"/"be4"代表,"Oh, I see"用"oic"代表,"bye bye"用"88"/"886"或"bb"代表。香港歌手薛凱琪在初出道時就有一首名為《886》的歌。
- 普及地使用表情符號。
除了「ICQ英文」現象外,由於中文字具有一音多字的特性,故一些網民故意使用同音字或近音字,以圖增強文字趣味性或裝可愛。這些同音字,未必有助輸入中文速度:
這類現象似乎在近期才盛行,情況卻一發不可收拾。
這種主要由即時通訊軟件使用的語法,已普遍通行於互聯網溝通,例如討論區及聊天室,亦影響其他互聯網以外的文字溝通渠道(如使用手機短訊或便條等)。然而,由於現實生活中,使用這類語言會使溝通資訊難以正確傳遞,因此這種被過度簡化的語言,對香港學生的中文及英文兩種主要香港使用語文水平構成直接的負面影響。亦如世界各地使用互聯網用量較高的文化體,此類由互聯網演化而成的新生語法,被指成為近年香港整體語文水平持續下跌的主因之一。
[编辑] 非法下載
在未有互聯網之前的Dial-up BBS年代,非法下載已是香港的主流網絡文化。而當互聯網普及以後,它亦是香港互聯網用戶的主要用途之一。在初期,非法下載主要是本地盜版集團下載海外盜版集團光碟檔案,再燒錄成各式盜版光碟出售圖利為主。及後香港互聯網服務普及化,非法下載已轉變至用戶直接參與,使盜版集團無利可圖,更直接打擊操控盜版集團的香港各黑社會收入來源。
目前香港的非法下載問題仍相當普遍,主要是使用點對點檔案分享技術進行侵犯版權物品的交流。而使用的途徑,近年則以BitTorrent為主,此外WinMX亦有不少香港互聯網使用者使用。前者主要用作分享大型的影音檔案(如電影及電視劇集)及電腦軟件,後者則主要分享音樂檔案(絕大多數是MP3格式)。
這個問題引起了香港政府的關注。2005年中,香港海關採取行動,拘捕一名綽號為古惑天皇的香港互聯網使用者,指他發佈電影的BT種子於網上是違反香港的版權法例。同年10月24日,「古惑天皇」被香港屯門裁判法院裁定侵權罪名成立,成為全球首宗同類案例。自此之後,香港的非法下載問題有所收斂,但仍未能完全收到阻嚇作用。
2006年12月,香港政府推出侵犯版權刑事化法案供市民諮詢,隨即引起香港網民反感,並激烈討論。[1] [2] [3]
[编辑] 網上討論平台/網上社區
討論網站是不少香港互聯網使用者經常瀏覽的網站。其中較為著名的討論網站,包括高登討論區、AK Zone及迷你論壇等。這些討論網站由於人流高、管制少,因此也產生了一些獨特的文化,並創造出一些新的俚語。另外有些管制較嚴的討論網站,例如香港綜合討論區。然而,由於以青少年為主的香港互聯網使用者一般較喜愛不受管束,因此這類討論網站的人流和知名度也不及前一類規定、分類寬鬆的討論網站。此外,香港的互聯網享有言論自由,並受到法律保護,而言論自由亦成為互聯網使用者的文化價值一部份。
[编辑] 網誌
1998年網誌開始由歐美興起,香港用戶亦有緊貼,但只侷限於知曉建設網誌系統的老手,未為大眾廣泛認識。目前,很多香港互聯網使用者都熱衷撰寫網誌。然而,網誌的主要使用方式及方向亦有異於其他地區,香港使用者主要將網誌服務當作日記使用,亦不會把內容公開。未經查證的資料指,香港最多人使用的網誌服務是Xanga或Yahoo BLOG,其他如Blogger、MSN Spaces、無名小站等在其他地區流行的網誌服務則較少香港人使用。
[编辑] 網上音樂
2005年11月,IFPI 表示,由於現時唱片銷售的形式正在改變,如網上賣歌,故正計畫推行電子金唱片。[4]
2006年4月,MOOV 網上音樂(或 MOOV.now.com.hk)成立,用戶只需繳付一個固定的月費,就可以隨意收聽網站上所有的音樂。此項服務讓用戶何時何地,只要連上互聯網就可以聽音樂,並為首個非下載的網上音樂收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