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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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简称“国家版权局”)是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一个正部级单位,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最高的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它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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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历史[1]
国家版权局设立于1985年。最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的设立请求,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
1987年1月,国务院撤消国家出版局,同时设立直属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并且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
2001年,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成为正部级单位,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编辑] 职能
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律、法规。并且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起草著作权的法律;同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委托,起草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国家版权局还负责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案件;涉外侵权案件;认为应当由国家版权局查处的侵权案件。”
国家版权局负责批准设立、监督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例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涉外代理机构(例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以及负责一切与涉外有关的著作权活动。
此外,国家版权局还负责管理国家享有的著作权以及根据著作权法由国家享有或代为管理的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是国家版权局对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业务上的指导责任。并且监督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行著作权法的情况。
[编辑]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虽然理论上[2],国家版权局应该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但是由于最初设立在文化部出版局,因而一直和新闻出版机构挂靠在一起(出版局或者新闻出版总署),形成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格局,并且影响到了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从属关系。
[编辑] 历任局长
- 边春光:1985年- (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
- 宋木文:1987年- (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兼任)
- 于友先:1993年- (新闻出版署署长兼任)
- 石宗源:2000年- (新闻出版署署长兼任)
- 龙新民:2005年-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兼任)
[编辑] 参看
[编辑] 参考文献
- ^ 1.0 1.1 国家版权局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 ↑ 刘薇,著作权法新释与例解,同心出版社,2003年1月,39-42 ISBN 7-80593-616-1
[编辑] 外部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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