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全国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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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全国运动会(简称全运会),始办于晚清1910年,是中华民国最高级别的运动会。1949年以前因为局势动荡,间隔不规则的举办,到最后1948年上海的一届,这期间一共实际上举办了七届,在中华民国期间实际举办六届。
1910年10月18日至22日,由美国传教士爱克斯纳(D.T.Max Esner)通过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发起的“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在南京南洋劝业场举行。大会的文件均用英文,量度用英制,器材、服装也都是外国标准。比赛设田径、足球、网球、篮球4个项目。田径有50码、100码、220码、440码、880码跑,还有120码低栏,880码接力,跳高、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链球等十二个单项。分高等组、中等组、学校组三组比赛华北、上海、华南、吴宁(苏州南京)、武汉五区(分别以青、红、紫、蓝、黄五色表示)140名运动员参加。上海区获得总分第一,上海圣约翰大学获学校组第一名。这次运动会在辛亥革命以后被追认为第一届全国运动会。
现在的中华民国全国运动会由台湾省运动会和台湾区运动会改制而来。台湾省运动会从1946年第一届开始,到1973年为止,总共举行28届。1974年名称改为台湾区运动会,1999年又改为全国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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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历次
[编辑] 第一届
[编辑] 第二届
1914年5月22日-24日,北京天坛,北京体育竞进会组织,实际负责人为大会秘书长北京基督教青年会干事侯格兰德(A.N.Hoagland),大会一切文件仍用英文。参赛单位:全国分东、南、西、北四部,以黄、红、白、绿四色标示,仅96人。项目增加了队球(排球)、棒球两项,女子体育表演项目。北部总分第一。
[编辑] 第三届
1924年5月22日—24日,武昌公共体育场(阅马场),由熊希龄、张伯苓等9人组成筹备委员会,首次由中国人主办。参赛单位:华东、华南、华西、华北、华中五区13省和马尼拉华侨团体。总分前三:华北、华东、华中。田径比赛中码和英尺改为米制。
[编辑] 第四届
1930年4月1日—11日,杭州梅东高桥。这是中华民国成立后首次以政府名义组织的,全国体育协会筹办,戴季陶为会长,蒋介石为名誉会长并发表演讲。参赛单位首次分为:省、市、特区及华侨团体。增加女子组,始设女子田径。男子竞赛共8种锦标,女子竞赛4种锦标。前三名:上海、广东、香港。
[编辑] 第五届
1933年10月10日—20日,南京中央运动场;由国民政府“全运会筹委会”组织,增设国术、女垒、游泳锦标,田径锦标分为田赛和径赛锦标。上海总分第一。这次运动会创造了在田径上创造了一些较好的成绩,共打破21项田径、4项游泳全国纪录,如刘长春(100米,200米)。
[编辑] 第六届
1935年10月10日-20日,上海江湾体育场;这是第一次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运动大会举行办法》举办的,运动的比赛规则、参赛办法均比历届规范。参赛单位:34个省、市及香港、菲律宾、马来亚、爪哇华侨,共38个代表队,2700多人。东北三省选手身着黑色孝服,举象征白山黑水的黑白旗入场。上海总分第一。这届全运会是中国体育史上一次空前的盛会。
[编辑] 第七届
1948年5月5日-16日,上海江湾体育场。这届运动会首次参照奥运会惯例。参赛单位:32个省、市,陆、海、空三军、联勤、警察,香港以及檀香山、暹逻、菲律宾、马来亚、西贡、仰光等地华侨共58个代表队,2670人。男子总分前三名:香港,马来亚,菲律宾华侨队;女子前三:香港、台湾,马来亚华侨队。这次运动会因为社会动荡,组织混乱,赛事纠纷不断,足球判出三个并列冠军:陆军队、警察队、香港队。
台湾省运动会(1946年第一届)->台湾区运动会(1974年改)->全国运动会(1999年改)
[编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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