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駐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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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與中華民國(台灣)的外交拉距戰,中華民國(台灣)僅保持少數完全性的外交機構,而中華民國(台灣)也是全球少數會在全部建交國設立大使館的國家之一。
與中華民國(台灣)未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均與中華民國(台灣)保持非官方性質交流,其機構首長仍由中華民國外交部派遣,機構負責事務為一般大使館及領事館所有業務,包括發放護照、簽證及民間援助、貿易、文化和經濟交流等業務。大部份的駐外機構名稱為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經濟文化辦事處,因為多數國家遵守一中政策,因此很少可冠上中華民國正式國名,也避免使用台灣此一統獨敏感字眼,僅有部份國家允許使用正式國名或台灣,相對的大部份國家均保持代表處在台北市。
代表處層級等於有建交國家之大使館,辦事處層級等於有建交國家之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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