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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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指政府有义务运用公共资源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的教育。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原則是強制、普遍與免費。凡是适龄儿童都應強制接受教育的义务,並且教育對象沒有階級或是出身的限制,此外還必須是免納學費的。1717年,普魯士王國開始實施義務國民教育,是全世界第一個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指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現代大部份的國家和地區都有實施義務教育,但年數和成效不一。
在日常生活中,強制教育(或強逼教育)、普遍教育及免費教育均與義務教育通用,但嚴格來說,這些字詞只提及了義務教育的部份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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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行的教育政策,旨在帮助全民都有机会接收9年的免费教育,以利于提高国民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九年制义务教育,一般指小学六年、初级中学三年共计九年的教育。
虽然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免收“学费”,但事实上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仍要收取书本费、杂费、信息(微机)费等费用,为了防止学校乱收费,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大陆已经开始实施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2005年温家宝承诺2年内在农村地区普及免收学杂费的9年义务教育,自2007年开始,大陆全境农村地区开始免收学杂费(私立教育除外)。早在此前,发达地区、部分城市或部分城市的城区开始免收学杂费。
随着社会的发展,要求义务教育“真正”全免费和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至十二年的呼声逐步增大。
[编辑] 农民子女教育问题
中国大陆由于以往遗留的户籍制度的存在,导致各种不同人群在社会福利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实行程度也有较大区别。这一问题也集中表现在“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上。
随着中国大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原本从事农业的农民进入农业以外的其他产业,成为产业工人,进入城市,往往他们的子女也随着他们背井离乡到了他们工作的地方。通常他们是中国大陆城市里收入最低、劳动条件最差的主要阶层。
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数量相当巨大,在中国大陆人口中占有相当的比例。由于他们本来收入低微,加之在教育等各方面不能享受当地“市民待遇”(借用国民待遇一词),他们的子女教育问题成为目前中国基础教育领域的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编辑] 台湾
[编辑] 日治時期
台灣義務教育起始於日治時期。20世紀初台灣總督府為了普及日語,於各地設置14所國語傳習所,當時為了吸引台民入學,已經有免費學費的優惠。不久總督府又將其架構於台灣各地普設更多公學校、蕃人公學校、分學校。
1910年台灣總督府就明定8-14歲台灣學童須強制入學的義務教育法規,年制為6年(某些特例為4年,例如台灣原住民所唸的蕃人公學校)。1943年,公學校正式改為6年制的“國民學校”,當時全台灣的6-12歲義務教育普及率高達七成以上,已達文明國家之列。
[编辑] 1945年-1968年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正式統治台灣。而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簡稱國教)之權利與義務。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在國共內戰戰敗失守中國大陸後,中華民國義務教育僅能在其有效統治的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實施。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受的基本教育就是小學。1968年以前實施六年義務教育時,小學的正式名稱是國民學校,簡稱國校。國校畢業後的教育就不義務,先是初級中學,簡稱初中,要考取初中聯考才能入學。公立初中考不取者,多報考私立初中。
[编辑] 現狀
1968年,中華民國修改法律(沒有修改憲法)將義務教育延長至九年,開始了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初級中學不但改稱國民中學,還增設許多國民中等學校。國民學校也改稱國民小學。
現行的國民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即強迫入學條例)。
雖然國中以後的台灣教育不屬義務教育,但大約94.7%的國中畢業生仍繼續升學接受教育,大部份就讀高中或高職,但也有少數國中畢業生不再升學,直接就業。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及國民教育法都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國民基本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但沒有成文法律強迫他們受補習教育。目前台灣大部份的文盲是老年人,像是當時在日治時期時接受日本教育而不諳中文者。
近年來,台灣國內常有延長義務教育至十二年的想法,但其計劃尚未定案,而且常有贊成及反對延長義務教育爭議。支持延長義務教育至十二年的主張包括大部份國家及地區已經實施十二年義務教育,所以台灣應延長義務教育以提高國民素質才不會落於人後。但反對延長義務教育者常認爲九年義務教育還有許多尚未解決的失敗情形,例如課程欠連貫或過分一元化、校園存在體罰現象,貿然延長義務教育可能將擴大問題而失敗。
[编辑] 香港
香港教育在英國殖民地時期,在1970年代之前都是一直採取精英制。六七暴動後,隨著社會的壓力,當時港督戴麟趾於1971年推行「六年免費教育」,即是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均必須接受義務基本小學教育。其後港督麥理浩於1978年實施「九年免費教育」,將義務教育的範圍擴展到初中。同一時間,作為篩選升中生的香港小學會考(俗稱升中試)被廢除,改用一套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並增設學能測驗以釐定學生水準。隨著初中實施義務教育,香港很多私立中學都轉型為由政府資助的津貼中學,以確保初中學位的充足。1990年代曾有聲音要求將義務教育擴展至高中,但隨著經濟衰退及一連串的教育改革,已經再聽不到此等訴求。雖然如此,大部份香港所有初中生均會接受高中教育,而學費則大部份由政府補貼,與名義上推行高中義務教育的分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