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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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是指待人、物、事、時、地、情感、概念等實體或抽象事物的詞。名詞是詞性的一種,在不同的語言中可以分為“專有名詞”、“普通名詞”和“集合名詞”等等。名詞在短語或句子中通常可以用代詞來替代。
再分的話可以分為“具體名詞”和“抽象名詞”。前者指有實體的確定事物(如貓、床、金字塔等);後者指情感、意見、概念等抽象的事物(如自由、正義等)。兩者之間的區別並不是非常明顯,互相滲透的情況很多。
英語等很多使用拉丁字母的語言都用大寫標記“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商標名等等。中文沒有曲折變化,也沒有冠詞,所以普通名詞和專有名詞出現在書面中時,若不附加下劃綫等標記,就沒有任何形式上的分別。另,英語等語言中也有表達群體的“集合名詞”或不可數的“物質名詞(mass noun)”等,中文裏則沒有這個區別。中文要表達名詞數量,是通過附加量詞的方法。中文也有一般情況下“不可數”的詞,如「正義」。但這通常是語義上的,而非語法上的限制,如有時也會出現「兩種正義」這類的詞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