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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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1951年),法轮功的创始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1996年起移居美国。中国政府自1999年全面鎮壓法轮功以来,对其进行通缉,但国际刑警组织拒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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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 1970年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二零一部队、吉林省森林武警总队服役。
- 1982年至1991年由部队转业到长春市粮油公司保卫处工作,1991年停薪留职。
- 1992年5月13日首期法轮功学习班在吉林省长春市开办。首次面向社会传授法轮功。至1994年12月21日应各地官方气功科学研究会邀请,在中国各地共举办54期法轮功面授班,每期约十天。
- 1995年3月13日赴法国巴黎首次海外传授功法。
- 1998年初,带著妻子、女儿抵达美国,拿到了“绿卡”,正式定居美国并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 1999年7月22日公開發表《我的一點聲明》呼籲“希望世界各國政府、國際機構、善良的人們,能給予支持和幫助”。
争议
李洪志最初的生日日期,政府是登记為1952年7月7日,后来李洪志向政府更改过一次生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按中国政府的说法,他为了把自己打扮成像释迦牟尼一样大智大觉,将自己的生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即农历四月初八(中国汉传佛教规定的佛诞日)。1999年7月22日,据李洪志表示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動亂中政府把生日登記错了。
此外,有人认为他利用“法轮功”聚敛了巨额财富,偷逃大量税款,但法輪功修煉者表示那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謠言。根据中国政府的说法,及一些在中国大陆与他认识的早期的朋友,李洪志所创办的法轮功只是他用来骗取钱财的工具,不過法輪功方面則表示,中國官方以及那些自稱是李洪志的早期朋友的人士,其說法是無中生有的造謠污陷。李洪志於1992年開始傳授法輪功時,在氣功師簡歷上自述自幼跟師父學習“法輪修之大法”,得到真传,並表示“法輪修之大法”只能挑選弟子單傳,所以在其基礎上稍加改編而創立了“法輪功”以廣傳於世。有人說他只學過三個月的氣功,但法輪功修煉者表示這種說法亦是混淆視聽的謠言,原因是李洪志自幼已修煉有所成就,根本不需要學其他氣功。法輪功方面說明,李洪志於1992年5月開始傳功,在全國各地舉辦學習班時,都是由各省市的氣功科學研究會主辦,由氣功協會在報紙上廣告,並由他們招生和收費,從1993年7月開始,法輪功與承辦單位都有正式協議,主辦單位收入40%,並由主辦單位納稅。為期十天的學習班,收費標準為新學員人民幣40元,老學員(學功時間久的學員)人民幣20元。李洪志於中國大陸各地的傳功在1994年結束,於國外的三次傳功在1995年4月結束,自此李洪志的親自傳功正式告一段落。
在2001年1月23日下午,天安门广场发生了“自焚”事件。中國官方在案發兩個小時後即向全世界發佈英語新聞認定他們是法輪功學員。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加大了对李洪志的声讨。但是法輪功方面認為「天安門自焚」事件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手導演。中國官方向來對於重大事件所作的新聞報導,往往要經過官方層層複雜的審稿程序才會對外發佈;而針對「天安門自焚」事件,中國官方則不同於以往的,在案發兩小時後便向全世界發佈英語新聞認定自焚者是法輪功修煉者。法輪功認為此現象是天安門自焚事件被認為是中國官方事先策劃和一手導演的依據之一。
主要著作
著作主要为公开场合的演讲及答疑,主要有以下几本:
- 1993年4月 李洪志著《中国法轮功》由军事谊文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法轮功》已被翻译成30种语言并出版发行。
- 1995年1月4日 李洪志主要著作《转法轮》首發式在北京公安大学礼堂举行,出版社为国务院广播电视部下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转法轮》已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并在世界各地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