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斯·普特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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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斯·普特曼斯(Hans Putmans),荷蘭米德尔堡(Middelburg)人,(?—1654年),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第4任台灣長官。1624年以下級商務員進入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工作,1626年昇任上席商物員和法庭法官,兼管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華人事務 。1627年昇任市參議會主席。1629年受命接替彼得·奴易茲(Pieter Nuyts)出任駐福爾摩沙長官負責整頓大員商館事務,使大員商館於1632年至1633年間轉虧為盈。同年(1629年)11月23日派出230名武裝人員進攻麻荳社(今台南縣麻豆鎮)、目加溜灣等部落,將大部份部落放火燒光。1933年春天普特曼斯率艦隊前往中國沿海掃蕩海盜,但卻於金門料羅灣被鄭芝龍打敗。最後荷鄭雙方簽訂和約。1635年—1636年期間組織軍隊4度征伐蕭壠社、大目降和小琉球等地的原住民部落,並完成大員地區軍事工程的設計圖。並於1636年於新港召開福爾摩沙首度“地方集會”,其中共有28社頭目對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表示效忠。此外,普特曼斯還曾計畫派兵將蟠據在雞籠(今基隆市)的西班牙人驅逐出境。同年9月,普特曼斯卸職返回荷蘭。1637年向東印度公司爭取建設熱蘭遮城(1639年完工)。1639年以回國鑑隊總司令榮歸故里。1654年去世。
前任: 彼得·奴易茲 |
台灣長官 | 继任: 德包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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