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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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葡政府(1616年—1999年12月20日)是澳門在葡萄牙殖民地時期的澳門政府。因1999年12月20日之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也是澳門政府,為區別兩者,傳媒將殖民地時期的政府稱為澳葡政府;不是官方用語。1999年12月20日起,澳門的殖民地時代結束,取而代之的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澳葡政府時期,澳門曾被分為澳門市(Concelho de Macau,又稱天主之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範圍為澳門半島)和海島市(Concelho das Ilhas,包括氹仔(Taipa)和路環(Coloane))。澳門當時亦是葡萄牙的海外省。葡萄牙政變後,澳門成為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直到澳門回歸中國。
[编辑] 沿革
葡萄牙人居留澳門後,於1583年(明朝萬曆十年)成立澳門議事會,進行自治管理,但每年付500兩白銀予明朝政府為地租銀。到1616年,卡拉斯科被任命為澳督,但並沒有到任。直至1623年,下一任澳督馬斯卡雷尼亞斯正式到澳門到任就職。
在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後,葡萄牙派代表與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談判,要求豁免地租銀,并由葡萄牙軍隊駐防澳門半島。1845年,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單方面宣佈澳門為自由港,容許外國商船停泊進行貿易活動。1851年和1864年分別侵佔了氹仔和路環兩島。
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簽訂了《友好通商條約》,同意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1928年4月《友好通商條約》期滿後,國民政府於同年12月與葡萄牙重簽《友好通商條約》,澳葡政府仍維持對澳門的佔領和管理。
1955年,葡萄牙宣布澳門為海外省;1974年宣布放棄所有海外殖民地,同時宣認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直至1987年3月26日,中國與葡萄牙達成協議,並草簽了《中葡聯合聲明》,聲明“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1988年1月15日,《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1999年12月20日,澳葡政府把管理權交還給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