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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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全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簡稱國府)是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機構與最高行政機關,由原來孫中山的海陸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終止於1948年5月20日。在1925年至1928年之間,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在1928年北伐統一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至1948年改組成中華民國政府為止 )。1937年至1945年起帶領中國進行抗日戰爭,而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美國、英國等同盟國共同對抗軸心國。1948年5月20日蔣介石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就任行憲後第一任中華民國總統,國民政府即改組為總統府,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開始進入憲政時期。但在習慣上,之後以中國國民黨為主體的中華民國政府,仍經常被稱為「國民政府」,這種稱呼甚至沿用到西元2000年前的台灣。
在國民政府存在期間屢次由不同人士和成員所構成,但大部分是以中國國民黨黨員為主體,並歷經多次搬遷而有不同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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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不同時地的國民政府
[编辑] 廣州(1925年7月1日—1927年2月21日)
在袁世凱死後,軍閥割據,南方各省逐漸脫離北洋政府。1918年7月,雲南和兩廣人士退出國會,在廣州開設了「非常(時期)國會」,成立了廣州軍政府,形成南北對峙。1923年孫中山先生在驅逐陳炯明之後及蘇聯的支持下,成立了海陸軍大元帥大本營;1925年孫中山先生應馮玉祥之請,北上商討國是,不料肝癌復發病逝北京。為了統一全國,中國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決議籌組「國民政府」,於1925年7月1日在廣州正式成立,最高決策機關為國民政府委員會,該委員會採取合議委員制,以汪精衛為主席。除此以外,並設置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以蔣介石、汪精衛、譚延闓為常務委員,汪精衛為兼任主席,並取消各地方部隊名稱,統一稱作國民革命軍,計畫北伐。
[编辑] 武漢(1927年2月21日—1927年8月)
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佔領武漢三鎮。11月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遷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到武漢。12月5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正式宣佈中央黨部和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1927年2月21日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在廣州國民政府停止辦公到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此段期間,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作為臨時領導機構,徐謙為聯席會議主席。 武漢國民政府不設主席,以汪精衛、譚延闓、孫科、徐謙、宋子文五人為常務委員。 武漢國民政府運作至“寧漢合流”。
[编辑] 南京(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20日;1945年—1948年5月20日)
1926年,國民革命軍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於是廣州國民政府聯席會在11月決議將國民政府北遷武漢,即為武漢國民政府。然此時的國民政府受到蘇聯以及中國共產黨所影響,引發中國國民黨內右派對於左派親共的不滿。1927年,北伐軍攻克了上海與南京,蔣介石於3月抵達上海後,決定實行“清黨”,並於4月18日成立南京國民政府。在成立大會上﹐發布了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關於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國民政府宣言》﹐提出國民革命方略四條﹕密切革命軍與人民的配合﹔造成廉潔政府﹔提倡保護國內實業﹔保障農工團體利益並扶助其發展。南京國民政府採取委員制﹐由蔣介石﹑胡漢民﹑張靜江﹑吳稚暉等十二人為政府委員﹐胡漢民為政府主席﹐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吳稚暉為總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各部門設有﹕秘書長(鈕永建 )﹐財政部長(古應芬﹐錢新之代)﹐外交部長(伍朝樞)﹐民政部長(薛篤弼)﹐司法部長(王寵惠)﹐大學院院長(蔡元培)。政府轄區包括江蘇﹑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廣東﹑廣西等。也開始形成寧漢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漢的國民黨與國民政府執行分共清黨,以及蔣介石在汪精衛的要求下辭去總司令之後,才宣布合作。
1928年2月3日至7日﹐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改組國民政府”等議案。規定國民政府接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導﹑監督﹐掌理全國政務﹐政府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選舉﹐政府部門設有內政﹑外交﹑財政﹑交通﹑司法﹑農礦﹑工商等部以及軍事委員會﹑最高法院﹑監察院﹑大學院等。會議推舉譚延闓為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主席兼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同年9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召開﹐宣稱全國進入訓政時期﹐由國民政府執行訓政職責﹐並決定以五院制組成國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一人﹐委員十至十二人﹐國民政府主席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同時﹐任命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總司令。至此﹐南京國民政府的政權組織形式漸趨完備。
1928年6月,革命軍進入北京,國民政府在15日發表全國統一的宣言,12月29日,東北的奉系將領張學良通電南京宣稱接受國民政府管轄。蔣介石領導的革命軍北伐成功後,南京國民政府正式獲得國際承認為中華民國政府。
[编辑] 北平(1930年9月9日—1930年11月)
然而就在國民政府在形式上統一全國之後不久,國民黨內各軍事實力旋又再次爆發武裝衝突。1930年中爆發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等聯合反對蔣介石南京政府的中原大戰,戰爭其間汪精衛在北平召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閰、馮、桂及汪系出席,議決在北平成立“國民政府”,選閻、馮、李、汪等七人為委員,閻錫山為主席,並於9月9日上午9時9分成立。不過張學良隨即表示支持蔣介石,並於9月23日進駐北平。北平國民政府一度遷往太原,並在10月提出《中華民國約法草案》。11月隨著閻、馮宣告下野而解散。
[编辑] 廣州(1931年5月28日—1931年12月22日)
1931年,蔣介石在南京湯山軟禁胡漢民,同時在南京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約法草案》,引起國民黨內其他實力派的不滿。黨內胡派、汪派、桂系、孫科等在廣州召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非常會議”,彷照孫中山護法戰爭時的做法,在廣州另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在1931年5月28日成立,汪精衛為主席。同年爆發九一八事變後,國民黨內謀求合作,最終粵、寧兩派息爭,於12月22日在南京再召開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廣州政府取消,由林森為政府主席,孫科為行政院長。蔣介石則宣佈下野。粵、寧合一以後,上海隨即醞釀一二八事變。以孫科等粵系為首的政府無論財政、軍事、外交皆無法指揮,經蔣介石及汪精衛面談後,孫科於1月24日辭職,蔣介石復出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汪精衛任行政院長。此架構一直維持至抗日戰爭正式開始。
[编辑] 重慶(1937年11月21日—1945年)
1937年抗日戰爭開始,國民政府於1937年11月遷都重慶,是為重慶國民政府。1940年,汪精衛在南京又另組一南京國民政府,並在上海發表和平建國宣言,然美國、法國等國拒絕承認汪精衛政權,直到汪精衛逝世後,代主席陳公博於1945年日本投降後宣布解散南京國民政府。1943年8月﹐林森在重慶病逝。同年9月﹐蔣介石被推選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大元帥﹐並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行政院長。
抗日戰爭結束後,重慶國民政府還都南京,並於1946年頒布《中華民國憲法》。1948年5月20日經國民大會選舉出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就任後,國民政府改組為總統府,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國民政府」至此走進歷史。
[编辑] 國民政府主席列表
姓名 | 政黨 | 就职時間 | 離任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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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國民政府(主席) | ||||
汪兆銘 | 中國國民黨 | 1925年7月1日 | 1926年3月21日 | 因中山艦事件於3月21日請假,5月11日離粵 |
譚延闓(代理) | 中國國民黨 | 1926年3月21日 | 1927年4月10日 | 汪兆銘去職後,代理主席職權,7月6日選任真除 |
南京國民政府主席[1] | ||||
胡漢民 | 中國國民黨 | 1927年4月18日 | 1927年9月16日 | 代理 |
不設主席 | 1927年9月16日 | 1928年2月 | ||
譚延闓 | 中國國民黨 | 1928年2月 | 1928年10月8日 | |
蔣中正 | 中國國民黨 | 1928年10月8日 | 1931年12月15日 | |
林森 | 中國國民黨 | 1931年12月15日 | 1943年8月1日 | |
蔣中正 | 中國國民黨 | 1943年8月1日 | 1948年5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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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機關: 中華民國大總統 |
中國國家元首 1925年-1948年 |
後繼機關: 中華民國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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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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