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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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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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文標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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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35年 吉林省长春市开源村 |
逝世 | 1992年8月3日 |
王洪文(1935年—1992年8月3日),男,吉林长春人,曾任中共中央副主席(1973年—1976年),四人幫之一。
1935年生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一个贫农家庭。父亲王国胜,母亲王杨氏。王洪文是长子,下有三个弟弟,一个妹妹。二弟王洪武在西新乡开源村当农民。三弟王洪双,1958年参军,1962年转业到陕西省武功县飞机修配厂工作,现已退休。四弟叫王洪全,在西新乡百家屯当农民,1996年因肺结核去世。妹妹叫王桂兰,在吉林市家庭妇女。王洪文因家贫自幼给当地富裕人家放猪,只念过3个月的私塾。1951年4月由长春市郊区人民政府征募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南渡鸭绿江编入中国人民志愿军第27军第80师,曾任警卫员、通讯员,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1952年随部队调防江苏省无锡市。1956年复员后,在上海国棉十七厂担任保卫科干部。
文化大革命中,1966年11月6日在上海成为造反派“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简称工总司)”司令。1967年2月24日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4月,兼任上棉十七厂革委会主任;1968年1月,兼任市纺织局革委会第一召集人。
1969年4月中共九大上选举王洪文为中央委员。1973年8月在中共十大上选举王洪文为中央委员,同時在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当选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員會副主席。
1976年10月被中共中央隔离审查。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决定永远开除王洪文的党籍,撤销王洪文党内外的一切职务。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8月3日因肝病病逝于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