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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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是中國古代的其中一種婚姻習俗,古代,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就把女兒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長大後完婚。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亦會於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幫助勞動的成員,而女家则减轻經濟负担,一举两得,而这在福建省一些偏遠的乡村还依然盛行,即使已到21世纪。
这些童养媳一般都会比男方大年纪,可以照顧未婚夫。由於屬於買賣婚姻,童養媳地位一般較低,且甚少與娘家聯絡,她們有時會被婆家虐待。
[编辑] 童養媳婚姻的夫妻關係
童養媳和丈夫小時候的關係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間往往只有親情,大部份於結婚後亦難以建立愛情。進化心理學的韋斯特馬克效應(Westermarck effect)認為,同一家族長大的兒童會發現彼此之間沒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強烈的社會壓力強迫他們配對也一樣。Wolf and Huang (1980)在台灣的童養媳制度發現理,在這種制度下未來的妻子會被帶入家族內和未婚夫一起帶大,難以完美收場,而且因為不知名的原因會導致女性生育率下降。另外一些研究也發現一同長大、關係有如兄弟姊妹的兒童,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亦難以發生愛情。例如人類學家Melford E. Spiro在1950年代對以色列集體農場中長大的小孩的研究、Fox (1962)對以色列中長大的小孩集體農場的研究、Lieberman et. al (2003) 的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