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核能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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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核能發電廠是一座位於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縣貢寮鄉的核能發電廠,簡稱核四,由台灣電力公司所經營,因為鄰近稱為龍門的當地地點所以第四核能發電廠又稱龍門發電廠。第四核能發電廠於民國88年(1999年)3月17日開工,預定於民國95年(2006年)及民國96年(2007年)底完成第一、二號機組的興建工程,全部工程則將於民國97年(2008年)底完工。反應爐型式為GE公司設計的先進沸水式反應爐 (Advanced Boiling Water Reactor),是臺灣第一、亞洲第二個使用這個核能反應爐設計的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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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概述
- 廠區面積:480公頃
- 使用機組:兩組先進沸水式反應爐(GE公司)
- 發電容量:兩部機組各135萬瓩,總計270萬瓩。
[编辑] 爭議
[编辑] 興建過程
- 核能第四發電廠計畫,早在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便已提出,在民國71年(1982年)至民國75年(1986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也編列新台幣110億元,並執行三十一億餘元。民國75年(1986年),行政院長俞國華有鑒於各界質疑聲浪不斷,加上用電成長趨緩,指示暫緩興建;同年7月,未執行的七十九億預算遭立法院凍結。
- 民國81年(1992年),立法院預算委員會通過解凍核四預算案;民國84年(1995年)、民國85年(1996年)又分別通過核四預算1126億餘元。民國87年(1998年)5月24日,立法院通過「立刻廢止所有核能電廠之興建計畫,刻正進行之建廠工程應即停工善後,並停止動支任何相關預算且繳回國庫」之決議。行政院隨即於6月12日提出覆議案。10月18日,在民進黨及新黨黨團缺席下,覆議案獲得通過。
- 民國88年(1999年)3月17日,核四廠正式動工。
- 民國89年(2000年)10月27日,剛於同年3月18日當選中華民國總統的民主進步黨籍陳水扁,為了履行選舉中對反核人士做出的承諾,由行政院片面宣佈將不繼續執行由立法院通過的核四興建預算案。此舉引起軒然大波,佔大多數的泛藍立法委員提案罷免總統,並提案通過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行政院隨即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民國90年(2001年)1月15日,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520號解釋文:「行政院沒有不執行立法院通過法案的權力。」在釋字第520號解釋文以及鉅額違約金的雙重壓力下,行政院與立法院達成復工協議,立法院同時收回總統罷免案。
- 民國90年(2001年)2月14日,行政院正式宣佈第四核能發電廠工程復工。
[编辑] 反核四運動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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