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島政府 (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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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島政府,為日本琉球群島於美國治理時期所設置的治理機關;依據美國軍政府於1950年8月4日公佈的美國軍政府布令第22號「群島政府組織法(The Law Concerning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Gunto Governments)」,在琉球之各群島奄美群島、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上分別成立的地區政府,負責行政治理事務,設有「群島知事」。各群島另設有議決機構「群島議會」。
群島知事及議會議員皆由當地居民依據日本本土的「地方自治法」直接投票選出,任期皆為四年,可在美國軍政府的容許範圍內處理各區域內的公共事務及行政事務。
在1952年4月1日由美國民政府(由美國軍政府改組)新設置的琉球政府成立後,原本各群島政府的機能改由琉球政府統一負責。
目录 |
[编辑] 奄美群島政府
- 政府組織
- 知事 - 副知事
- 知事室事務局
- 總務部
- 財政部
- 經濟部
- 文教部
- 農務部
- 厚生部
- 工務部
- 法務部
- 監察委員會
- 公安委員會 - 警察本部
- 知事 - 副知事
- 群島知事:中江實孝
- 群島議會:設有議員13名。
[编辑] 沖繩群島政府
- 政府組織
- 知事 - 副知事
- 知事室事務局
- 弘報局
- 總務部
- 財政部
- 法務部
- 文教部
- 經濟部
- 工務部
- 厚生部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監察委員會
- 公安委員會 - 警察本部
- 知事 - 副知事
- 群島知事:平良辰雄
- 群島議會:設有議員20名。
[编辑] 宮古群島政府
- 政府組織
- 知事 - 副知事
- 知事官房
- 總務部
- 財政部
- 文教部
- 厚生部
- 工務部
- 經濟部
- 法務部
- 復興事業部
- 涉外部
- 公安委員會 - 警察本部
- 監察委員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知事 - 副知事
- 群島知事:西原雅一
- 群島議會:設有議員9名。
[编辑] 八重山群島政府
- 政府組織
- 知事 - 副知事、秘書長
- 總務部
- 財政部
- 厚生部
- 文教部
- 經濟部
- 工務部
- 法務部
- 監察委員
- 公安委員會 - 警察本部
- 選舉管理委員會
- 知事 - 副知事、秘書長
- 群島知事:安里積千代
- 群島議會:設有議員7名。
[编辑] 相關條目
美國治理琉球時期治理機構的變遷 | ||||||
美軍治理機構: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 | ||||||
群島分治時期機構 | 統一治理時期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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