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稱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中国歷来认为《马关条约》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目录 |
[编辑] 背景
1894年朝鮮發生東學黨事件,清朝應朝鮮要求下派兵進入朝鮮,並依照中日天津條約,知會日本有關行動。事件平息後,日方拒絕撤兵,後來更突襲駐守於朝鮮的清軍。清廷被迫向日本宣戰。由於該年是甲午年,故是次戰爭又稱中日甲午戰爭。其後中國戰敗,故清廷最終向日本求和。
[编辑] 内容
- 大清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大清國不再是朝鮮之宗主國 ;
- 大清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 给日本;
- 大清国赔偿日本军费2億两白銀(二萬萬兩);
- 大清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 允许日本人在大清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館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 大清国给予日本和英、美等国一样的最惠国待遇;
- 大清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 臺灣澎湖地方人民,兩年之內任便變賣產業搬出界外。限滿未遷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 條約批准後兩個月內,兩國派員赴臺辦理移交手續。
[编辑] 影响
[编辑] 日本野心坐大
日本在甲午戰後得到朝鮮已脫離其宗主國清朝的國際證明,令中國東北失去屏藩。朝鮮其後更被吞併,成為日後日本繼續在亞洲進行侵略及發動戰爭的跳板。而台灣及澎湖列島的割讓,更增加了中國南方的軍事威脅。此外,日本在戰爭中打敗中國,增加了日本軍事擴張並最終吞併中國的信心。
[编辑] 推動變法及革命
甲午戰敗及馬關條約的簽訂令全國震撼。有識之士明白單靠片面學習西方的船堅炮利不足以抵抗外敵的入侵,提出改革政治制度。康有為及梁啟超於是推動維新運動,在北京發起舉人聯署簽名,要求清廷拒和、遷都、變法,史稱「公車上書」。另一方面,持續的對外作戰失利令人民知道清廷腐敗無能,故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運動亦展開。革命的主張是推翻滿清,建立共和政體。
[编辑] 軼事
民間傳言李鴻章告訴慈禧太后說台灣“台灣乃蠻荒漳癘之區,蠻荒之島,鳥不語,花不香,山不清,水不秀,島上化外之民,男無情,女無義,棄之不足惜”[來源請求]。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備註
- ^ 由於马关条约中規定將辽东半岛割讓給日本,危害了沙俄在東北的權益,故於马关条约簽署後六天則受俄羅斯、法國及德國的干涉,称为三国干涉。日本於是被迫同意歸還辽东半岛,但清廷須繳付三千萬兩「贖遼費」作為補償。
- ^ 1941年12月9日國民政府正式對日宣戰,並宣告馬關條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