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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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為中華民國有史以來首次舉行的實質性國會議員(亦稱代議士)選舉。當時政權仍及於全中國絕大部分領土的中華民國政府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了760名立法委員。以當時中華民國名義上控制的4億7000萬人口來計算,平均60萬人選出一名實為國會議員的立法委員。該次國會選舉的舉行,在表徵上,也讓該國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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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1926年蔣中正領導的中國國民黨完成中國初步統一,以該黨成員為主所組成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開始對中國領土施行「訓政綱領」並依照該國國父孫中山所擬定的國策,將其監督行政的國會稱之為立法院,而該機關所組成分子則為立法委員。而此立法委員實際上為該國國會議員,亦稱代議士。
同年,以制定法律為主,監督行政為輔的立法院於中華民國首都南京成立,但是其委員並未直接選舉,而是由該國政府指派,任期兩年。至於名額則從1926年的49名到中日戰爭前的194名。而1934年遴選出來的194名立法委員任期則因二戰原因,延至二戰後的1947年。
雖說此階段立法委員為指派,但其學識與功能性極強,迄今中華民國台灣仍沿用1920年代末期該階段立法院所制定的民法,刑法等主要法律。
[编辑] 舉行時間
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三千多名制憲代表(即國民大會代表)所訂定中華民國憲法開始施行,依照該部憲法,該國立法院立法委員必須由人民以直接選舉選出,因此,中華民國於隔年的1948年舉行了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而該立法委員選舉也是中國有史以來,全國性的國會議員民主選舉。
因為幅員廣闊,該選舉各省並不完全相同,約略是在1948年的1月21日-1月23日期間舉行。
[编辑] 選舉方式
在當選名額方面,1948年立法委員採區域,職業,以及自治民族三種方式。其中區域立委佔絕大部份。其中,各省與直轄市選出者,該地區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選出五人,其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選一人,比較特殊的是,當選人有其婦女保障名額設計,除此,稱為自治民族區的蒙古與西藏也共選出6位。另外還有工業團體,教育團體,勞工團體,華僑團體,也都是由具有相關資格的選民直接選出其立法委員。經核算後,當時公民數為3億7000萬的中國,共預計要在此選舉中,共選出773名立法委員。
[编辑] 波折
此次選舉因為中國共產黨的拒絕參與,而僅有中國國民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及無所屬特定黨籍或小黨參與。在選舉方式方面,經過公民登記的年滿廿歲的中國公民均可以以單選、無記名、秘密的方式參與投票。其中除了少數的職業團體人士與自治民族之外,全國皆於設籍住所附近的選務所參加,以各省平均三成的公民登錄率來換算,該選舉據估計至少有1億5000萬人參與。
另外,因為有兩處直轄市(哈爾濱、大連)於中國共產黨實際統治下,無法進行投票。因此名額原定773名的立法委員,最後選出了760名。
[编辑] 後續
主條目: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名單
1948年1月選出的立法委員,5月8日自行集會於南京國民大會堂,並選出孫科與陳立夫為正、副院長,至5月18日立法院第1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正式開議。其時,並分設21個常設委員會開始運作。1949年國共內戰失利的中華民國政府遷徙台灣,760名立法委員當中,共有380餘名隨之前往台灣。
該380餘名立法委員的任期,原應於1951年5月屆滿,但是國民黨政府為了政權合法性,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讓其380餘名立委繼續行使職權。這期間,為了安撫台灣民意需求,每隔三年補選「增額立委」,而1948年選出,且大陸地區立委的任期,一直到1991年年底才結束。期間長達43年。
1948年5月於南京完成報到的第一屆立法委員名單,共有643名,未報到者包含部分轉任官職,僑選與職業團體。其中有許多當選人得票相當高,比方河北省選出的吳延環他就曾於1980年代的立法院議會上,公開展現他得百萬票以上的得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