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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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left是一種在現有著作權體制下的授權方式,它要求使用者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回饋社群。
有人將其譯為「著佐權」,以彰顯Copyleft是補足著作權﹝Copyright,版權﹞不足的意義。另有譯為「反版權」、「版權屬左」、「脱离版权」、「版權所無」、「版權左派」、「公共版權」或「版責」,但這些譯名的其中幾個在意義上有所偏差。因為Copyleft雖然與常見的著作權模式不同,但並未放棄著作權,它是利用著作權法律來促進創作自由,並未反對著作權的基本體制。
Copyleft是将一個程式变為自由軟體的通用方法,同時也使得這個程式的修改和擴充版本成為自由軟體。提出並使用Copyleft觀念的是GNU計畫,具體的發佈條款包含在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裡。
[编辑] 授權方式
「版權」﹝Copyright﹞的概念是為了限制他人任意使用創作物的自由。Copyleft則是為了保護這種自由而定義的概念:它允許他人任意的修改散佈作品,惟其散佈及修改的行為和作法,亦限定以Copyleft的方式行之。
Copyleft作品是有版權的;但它們加入了法律上的分發條款,保障任何人都擁有對該作品及其衍生品的使用、修改和重新發佈的權力,惟前提是這些發佈條款不能被改變。
Copyleft不同於傳統的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因為公共領域的作品,任何使用者雖然都可以使用,但可以不回饋變成已用;而Copyleft作品的使用者若不按Copyleft的許可證要求保持同樣的授權條款,並將更改的版本回饋社群的話,就是違反著作權法的侵權行為。
Copyleft授權許可有時被認為具有「傳染性」,因為任何從Copyleft許可衍生出的作品也必須是遵守Copyleft許可的規定。「傳染性」雖然帶有貶義,但是這與病毒的傳染並不相同,因為病毒的傳染是通過不為用戶所知道的途徑傳播的;Copyleft則是公開透明的。
[编辑] 参看
- All Rites Reversed 反对版权
- Copyleft作品的商业使用 Copyleft艺术
- Copyleft专利 Copynorms
- 自由著作权 著作权
- 创作共用 创作共用许可证
- 电子前沿基金会 自由文化运动
- 自由音乐 自由软件基金会
- 技术法律术语 开放游戏许可证
- 开放音乐 公有领域
- 平均分摊 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 GNU公共许可证
[编辑] 外部链接
- 什么是copyleft? -- 作者Richard Stallman
- GNU公告,第一卷第4号 -- 第一篇文章介绍什么是copyleft?
- 自由和力量,Richard Stalman,Bradley Kuhn
- Copyleft: Pragmatic Idealism -- Richard Stallman
- Linus Torvalds谈Linux软件商业趋势 (2004年10月专访)
- 《Eye》杂志- Copyleft和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