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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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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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国民主党协调服务平台
[编辑] 機長 (迷失)
没有实质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29 2006年12月30日 (UTC)
- 要嘛請個喜愛這套電視劇的人把英文版本翻譯,要不就全都合併進迷失裡去。--石添小草 01:53 2006年12月30日 (UTC)
- (:)回應,我只寫了開頭,還未寫完,我可不是大家,整天都窩在網中,我還要上班,待下班去寫,書生兄下刪除模版實在太快啦,現在我要一路寫一路對住那醜陋的刪除模版,實在不過瘾。--Iflwlou 16:43 2006年12月30日 (UTC)
- (○)保留,内容补充了。可以保留--Wing 22:55 2006年12月30日 (UTC)
- (!)意見,Pilot 翻譯成機長實在很不對,在美國,每一個影集的第一集都叫做 Pilot,是指「試播」,用來測試觀眾反應、也看看這個影集是不是有潛力繼續發展下去,所以叫做 Pilot,當作這個影集的先鋒,不應該翻成機長,翻成試播或DVD的翻譯較為妥當。--Giant(Talk) 03:02 2006年12月31日 (UTC)
- 恩,雖然一開始就是一宗空難事故,但似乎與機長的關係不大。--Moonian‧♨一盅兩件‧貢獻 主要 全部 03:39 2006年12月31日 (UTC)
- (:)回應,大家大家,我將描述跟住的故事,機長部份還未寫好,當初我翻譯成機長是因為…………看過迷失的都知道機長發生什麽事,表過不說,自己看條目,現在才明白試播是美劇的特色,現改作試播。另外我想大家關注條目唯一圖片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5%88%A0%E9%99%A4%E6%8A%95%E7%A5%A8%E5%92%8C%E8%AF%B7%E6%B1%82#Image:Lost101.jpg的刪除投票,因為圖片是取自英文維基,不知為什麼遭删除。--Iflwlou 18:21 2006年12月31日 (UTC)
- 恩,雖然一開始就是一宗空難事故,但似乎與機長的關係不大。--Moonian‧♨一盅兩件‧貢獻 主要 全部 03:39 2006年12月31日 (UTC)
- (!)意見:試播(en:Television pilot)應該是講述「試播」的定義。因此,我建議這個條目移動到試播 (迷失)。 -- Kevinhksouth (Talk) 09:20 2007年1月1日 (UTC)
- 已移種。--Iflwlou 18:12 2007年1月1日 (UTC)
[编辑] 王建民 (中國民工)
報導中提到的人物名並不重要,另外我認為王建民的消歧編輯只是要收集叫王建民的人,而不是叫王建民的重要人物,如果不列出事蹟而只是寫些履歷表的話通通應該刪除。--Blauncher 01:36 2006年12月30日 (UTC)
- 這個不能叫不重要吧?這很明顯是因為醫療失誤而造成的人命損失啊!大可以搜集到一個與醫療失誤相關的分類裡。--石添小草 01:49 2006年12月30日 (UTC)
- 我的意思是今天事件的主角就算叫OOO,難道這個OOO很重要嗎?要開一個條目討論民工的醫療是可以,但不用扯到一個跟名人同名的人士,不然中國之星也有個李濤的球員因為他跟TVBS的負責人同名就需要幫他寫個條目嗎?--Blauncher 02:01 2006年12月30日 (UTC)
- (○)保留,被大陆媒体广泛报道,有保留价值--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26 2006年12月30日 (UTC)
(×)删除(→)移动。有关新闻事件可以写成王建民事件,此事重要的是由之引起的社会争论和暴露的问题。个人条目没有实质内容可写,也没有必要单独建条目。- Munford 03:25 2006年12月30日 (UTC)- (○)保留:改成"王建民事件"或其他類似的名稱即可。--鬼姬 08:08 2006年12月30日 (UTC)
(○)保留(→)移动:移動到2005年民工王建民被拒醫事件--Jnlin 16:50 2006年12月30日 (UTC)- (○)保留--Sangye 18:22 2006年12月30日 (UTC)
- (○)保留 --kknews 21:02 2006年12月30日 (UTC)
- (×)删除,无论是作为人物还是新闻事件,都没有足够的重要性。--用心阁(对话页) 13:56 2006年12月31日 (UTC)
- (○)保留--Jason WongJW 05:16 2006年12月31日 (UTC)
- (×)删除--意見同Blauncher、Munford,不能單因事件重要就認為受害者重要,就算不完全刪除相關資料,在這個例子裡,至少也是把人物合併事件內,除非這個人在這件事外有另外可書之處,超越了這個事件的範圍,否則把事件寫到人物內是不適當的。未命名 09:13 2006年12月31日 (UTC)
- (=)中立:王建民 (中國民工)是人物傳記的條目名稱,若寫成新聞事件還是改為單一事件名稱較佳,且希望能夠以百科全書的手筆表達整個事件的經過與社會反思,包含醫療制度、基層勞工的社會福利、貧富價值觀、社會輿論、媒體以及政府的處理方式(修訂相關法案或是引起了什麼社會運動?)。--Jasonzhuocn...台灣社群Blog09:54 2006年12月31日 (UTC)
- (×)删除並將原本的內容(→)移动到王建民事件--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11:56 2006年12月31日 (UTC)
- (○)保留--Iflwlou 18:23 2006年12月31日 (UTC)
- (○)保留:建议参照孙志刚事件,另行重定向到王建民事件。 --澍子 11:38 2007年1月1日 (UTC)
- (→)移动到王建民事件--笨笨的小B | 20巷 14:54 2007年1月1日 (UTC)
- (○)保留,意见同百無一用是書生。-下一次登录 01:38 2007年1月2日 (UTC)
- (○)保留。并且没有必要移动。--鸟甲 08:05 2007年1月2日 (UTC)
- (→)移动到王建民事件--桃子娃 & Neversay 17:11 2007年1月3日 (UTC)
[编辑] 徐本禹
[编辑] 陳嘉俊
疑似自我介紹。--Jnlin 05:46 2006年12月30日 (UTC)
- (×)删除:個人宣傳。--鬼姬 08:06 2006年12月30日 (UTC)
- (!)意見:不過在鏈入頁面裡,發現他聲稱是BMA旗下的藝人。這可以查證否?--石添小草 19:50 2006年12月30日 (UTC)
- 照條目內容看,與BMA旗下藝人應不是同一人--Ws227 00:29 2006年12月31日 (UTC)
已由Alexsh快速刪除。經過查看歷史,我發現:
- 跟上次刪除時的陳嘉俊是指同一個人。
- 經過查詢,BMA旗下應該沒有這個人(google:陳嘉俊+BMA)。BMA中的「10月又為陳嘉俊舉行個人演唱會,令陳嘉俊步入事業高峰。」是錯的,原文是說林一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