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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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语: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人权宣言》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提出“主权在民”,并且表示如果政府压迫或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反抗和起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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