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国行政区划 |
---|
省级行政区 |
直辖市 |
省 |
自治区 |
特别行政区 |
地级行政区 |
地级市 |
地区 |
自治州 |
盟 |
县级行政区 |
市辖区 |
县级市 |
县 |
自治县 |
旗 |
自治旗 |
特区 |
林区 |
乡级行政区 |
区公所 |
镇 |
乡 |
苏木 |
民族乡 |
民族苏木 |
街道 |
村级自治组织 |
村 |
社区 |
村级以下编组 |
村民小组 |
其它概念 |
首都 |
省会 |
首府 |
副省级城市 |
副省级自治州 |
计划单列市 |
直轄市爲行政區域名,中文的字面含義為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行政區即國家一級行政區。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定義,基本的定義为,一個普通行政區(請參考特別行政區),可以小至一條村莊、一個小鎮、一個城市,甚至一個政府。但對於大多數國家來講,一個直轄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選舉機制,選出直轄市的領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中華民國共有12個直轄市,分別為南京(首都)、上海、漢口、青島、大連、瀋陽、哈爾濱、西安、北平(即現北京)、天津、重慶和廣州。國民政府遷至台灣以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政府均設有直轄市。
目录 |
[编辑] 中華民國
根據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中華民國共設有十四個直轄市,分別為:南京、上海、漢口、青島、大連、瀋陽、哈爾濱、西安、北平、天津、重慶、廣州、臺北(1967年改制)和高雄(1979年改制)。
而目前實際統治的直轄市有臺北市和高雄市兩個直轄市。目前臺中市正積極爭取成為臺灣第三個直轄市。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为市轄區、縣;重庆直辖市还有自治县。
1949年時,設有十二個直轄市,分別為:南京、上海、漢口、鞍山、抚顺、瀋陽、本溪、西安、北京、天津、重慶、廣州,除北京及天津外,皆為大行政區代管。1950年10月5日,旅大行署区改為東北大行政區代管的旅大直轄市。1952年11月15日,南京直轄市降为江苏省辖市。1953年7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和松江省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1954年6月19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长春、哈尔滨、西安、武汉、广州、重庆直轄市降为省辖市。1958年,天津直轄市降为河北省辖市,至1967年恢復。1997年3月14日四川省重庆市升为直辖市。
現時中國大陸有四個直轄市即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未來廣州或深圳最有可能成为中國大陸第五個直轄市。
[编辑]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現時有平壤直轄市。原先設有羅先直轄市,2005年改設羅先特級市。
[编辑] 大韓民國
1991年以前存在的行政區劃,現在稱為廣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