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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的行政區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台灣分為2個直轄市(一級)、台灣省(一級)中的18個縣(二級)、5個省轄市(二級),另設有尚未法制化的相當於省級的區域聯合服務中心。
[编辑] 台灣省
台灣省目前由中華民國管轄。根據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省政府由地方自治團體轉型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成為虛級省。
隸屬於省政府,縣以下分設有鄉、鎮、縣轄市。鄉以下設有村,鎮、縣轄市下設有里。村里之下設有鄰。
- 註:釣魚台列嶼隸屬於宜蘭縣頭城鎮,東沙島與南沙太平島隸屬於高雄市旗津區中興里。
[编辑] 省轄市
在憲法中稱為「市」,隸屬於省政府,人口聚居達50萬人以上未滿125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编辑] 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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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直轄市
地方自治團體,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市以下分設區,區以下設里,里之下設有鄰。
臺北市:
高雄市:
[编辑] 區域聯合服務中心
參看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编辑] 行政區劃沿革
[编辑] 明鄭時期
- 承天府 —
- 西元1661年鄭成功攻入台灣,五月佔普羅民遮城,改赤崁為東都明京,總名「東都」。設一府二縣,另設一司為澎湖安撫司。鄭成功死後,其子鄭經廢承天府與東都,以東寧王國稱全台,升天興縣與萬年縣為州。又於澎湖安撫司外加設南北路兩安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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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清朝治理時期
- 台灣道 —
- 清朝康熙年間將台灣島納入版圖後設立了台廈道,與廈門共署,並同時隸屬於當時的福建省。(道為中國清朝行政區劃之一,其地位約於府與省之間。(內政年鑑))台灣島方面,設一府三縣。而總管廈門與台灣的臺廈道道署設於廈門,台灣府則設於台南。1723年台廈道更名為台灣道,1727年台灣道正式與廈門分離,並將道署移署於台南。並同時在台灣道底下設一府四縣一廳。(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及[1])
光緒十三年(1887年)台灣才獨立設省,因為與中國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業務,因此官方正式名稱稱為福建台灣省,不過一般仍稱分治後的台灣為台灣省。台灣建省之後下設台北府、台灣府、台南府三府,此時的"台灣府"範圍約是現今的台灣中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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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廈道 |
台灣府(設於台南) |
台灣縣 |
諸羅縣 |
鳳山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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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道 |
台灣府 |
淡水廳 |
彰化縣 |
台灣縣 |
諸羅縣 |
鳳山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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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道 |
台灣府 |
淡水廳 |
彰化縣 |
台灣縣 |
諸羅縣 |
鳳山縣 |
澎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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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道 |
台灣府 |
淡水廳 |
彰化縣 |
台灣縣 |
嘉義縣 |
鳳山縣 |
澎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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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道 |
台灣府 |
噶瑪蘭廳 |
淡水廳 |
彰化縣 |
台灣縣 |
嘉義縣 |
鳳山縣 |
澎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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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道 |
台北府 |
台灣府 |
宜蘭縣 |
基隆廳 |
淡水縣 |
新竹縣 |
彰化縣 |
水沙連廳 |
台灣縣 |
嘉義縣 |
鳳山縣 |
恆春縣 |
卑南廳 |
澎湖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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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 |
台北府 |
台灣府 |
宜蘭縣 |
基隆廳 |
淡水縣 |
新竹縣 |
彰化縣 |
鹿港廳 |
埔里社廳 |
台灣縣 |
嘉義縣 |
鳳山縣 |
恆春縣 |
卑南廳 |
澎湖廳 |
- 台灣省 —
台灣省 |
台北府(北路) |
台灣府(中路) |
台南府(南路) |
台東直隸州 |
宜蘭縣 |
基隆廳 |
淡水縣 |
南雅廳 |
新竹縣 |
苗栗縣 |
台灣縣 |
彰化縣 |
埔里社廳 |
雲林縣 |
嘉義縣 |
安平縣 |
鳳山縣 |
恆春縣 |
澎湖廳 |
卑南廳 |
花蓮港廳 |
[编辑] 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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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華民國時期
- 1949年台北縣北投鎮、士林鎮獨立直屬於草山管理局。
- 1950年8月,台灣省劃分台北、基隆、台中、台南、高雄等5個省轄市,及台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彰化、台中、南投、台南、嘉義、雲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等16個縣,草山管理局於3月先行更名為陽明山管理局。
- 1950年12月15日,馬祖列島成立馬祖行政公署,以島為單位,分設南竿、北竿、白肯、東湧、四礵、岱山、西津、浮鷹等八區,每區設區公所。
- 1953年3月,將南竿、北竿兩區改為鄉,並以該2鄉恢復連江縣建制,8月改馬祖行政公署為閩東北行政公署,9月白肯區劃分為白肯鎮及東肯鄉,並恢復長樂縣建制。
- 1953年9月,浙江省政府遷臺,浙江省政府政務處改制為浙江省大陳地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竹嶼、漁山等2個管理局併入溫嶺、臨海等2縣。
- 1954年3月,改東湧區為鄉建制,並於其上恢復羅源縣建制。
- 1955年2月,大陳撤退,浙江省政府及浙江省大陳地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撤銷。
- 1955年7月,閩東北行政公署改制為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 1956年7月,福建省改實施戰地政務,金門縣政府改由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領導,烏坵由金門縣代管;馬祖列島三縣合併為連江縣,連江縣政府由馬祖防衛區戰地政務委員會領導,福建省政府虛級化遷至臺灣省臺北縣新店市。
- 1973年6月,將臺中縣和平鄉所轄的梨山、平等2村劃出設立梨山建設管理局。
- 1992年11月7日,金馬地區終止戰地政務,金門、連江2縣重歸福建省政府管轄。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施亞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臺北,遠足文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