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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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指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规则,有别于立法机构颁布的法案或法院判决构成的判例法。[來源請求]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指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07年2月24日[1]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2007年2月24日 [2]
- 残疾人就业条例 2007年2月25日 [3]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007年3月6日 [4]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2007年3月3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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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由于存在普遍性和局部性的问题,在法律的适用上,如果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有冲突,虽然从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出发,应当优先适用地方法规,但是司法实践中需要提请国务院裁定适用问题。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也需要国务院裁定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