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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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邑制最初是查理·马特在担任法兰克王国的宫相期间(715年 - 741年)实施的。以前墨洛温王朝时土地都是无条件分赠的,而采邑制则将土地及其上面的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其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
到了查理·马特的儿子矮子丕平时,把大部分土地当作采邑分封给臣下;查理大帝也把通过战争多来的土地分封给有功将领,这样使得采邑遍及全国。英国则从威廉一世开始也实行采邑制,规定每个骑士采邑供养一名骑士,为国王服兵役。
此后,国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下属,而这些下属又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领主与下属之间的关系。这样领主既需要负起保护下属土地的责任,而下属也有义务效劳,为领主作战。采邑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很有帮助,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了一种封建等级制度:
拥有采邑的封建主宰自己的土地内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军事和财政权,称为特恩权。
9世纪以后,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到了11世纪采邑制基本上已经废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