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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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院是放映電影的場所。大部分的電影院都是企業所擁有,並對一般大眾提供服務,必須購買門票才能入場。影像是由電影放映機投射在觀眾席前的螢幕上。某些電影院裝設有數位電影的放映設備,不需要傳統的電影底片就能夠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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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在美國,「Vitascope Hall」(維太放映機大廳)是第一家專門播放電影的戲院,這家戲院在1896年於路易西安納州的新奥尔良成立。而第一家專門位放映電影而設計建造的建築,是1902年位於加州洛杉磯的「Tally's Electric」(泰利的發電廠)戲院。1913年在紐約開幕的「Regent」(統治者)戲院揭開了美國電影院設計的20年全盛期。洛杉磯的娛樂宣傳經紀人—席德·葛若曼(Sid Grauman)1918年在洛杉磯下城百老匯地區開設「百萬戲院」(Million Dollar Theatre),在接下來的十年內,隨著電影工業的獲利爆發性成長,獨立的宣傳經紀人和電影製片廠(他們擁有自己獨佔的連鎖電影院,直到1948年反托拉斯運動的興起為止)開始競相建造奢華、精緻、吸引人的電影院。這種形式也成為了一種獨特的建築類別,被稱做「電影皇宮」(movie palace),這種誇張的建築風格,直到經濟大蕭條才結束。連鎖電影院也成為首先安裝空調系統的產業,以在夏季吸引顧客上門。
許多電影製片廠會利用併購或建造連鎖電影院以達到垂直整合的目的。1920年代至1930年代之間,在美國有五家大型的連鎖電影院,被稱為「Big Five」,全部分別由派拉蒙、華納、Loews(米高梅所擁有)、zh-tw: 福斯; zh-cn: 福克斯; zh-hk: 福斯、RKO擁有。而在1948年,美國最高法院針對派拉蒙的反托拉斯案件判決後,這樣的現象才終止。
台灣最早出現的電影院,是位在台北市北門街的「十字館」。在1900年6月12日,「日法自動幻畫協會」在十字館放映黑白紀錄片,同時也登了報紙廣告以招來觀眾。這也是台灣第一次的公開電影放映和電影廣告。1996年1月,由美國華納公司和澳洲威秀集團(Village Cinemas)合資,在台北市信義計畫區設立的「華納威秀影城」(現已改名為「威秀影城」),是台灣第一座為了放映電影而專門建造的建築物。華納威秀是由兩棟三層樓的建築物構成,主要的用途是放映電影,並結合了購物商場以及餐飲空間,這種形態的電影院被稱之為「影城」。之後台灣大部分的電影院都將名字改為「影城」,但有許多僅是附屬在一般建築物內的電影院。
[编辑] 電影院與連鎖體系
[编辑] 亞洲
[编辑]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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