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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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是指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所出现的而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食物中毒分为四类即
- 化学性食物中毒
- 细菌性食物中毒
- 霉菌毒素与霉变食品中毒
- 有毒动植物中毒
食物中毒发病为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可区别于其他食源性疾患。1994年中国卫生部颁发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从技术上和法律上明确了食物中毒的定义。
- 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饮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和寄生虫病(如囊虫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者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为主要特征(如致畸、致癌、致突变)的疾病。
[编辑] 原因
- 致病微生物污染,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后急剧繁殖,致使食品中存有大量活菌(如沙门氏菌属,Salmonella)或产生大量毒素(如金黄色葡萄菌,Staphylococcus aureus,产生的肠毒素enterotoxin)。
- 有毒化学物质污染,食品中混入有毒化学物质,并达到能引起急性中毒的剂量。如农药的污染。
- 食品原料本身的有毒物质,食品本身含有毒成分(如河豚含有河豚毒素),而加工、烹调方法不当,未能将有毒物质除尽。
- 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毒素,食品在贮存过程中,由于贮藏条件不当而产生了有毒物质(如马铃薯发芽产生龙葵素)。
- 食物链或生物链毒素的转移,因摄入含有毒素成分的某些食用动物(如食入毒藻的海水鱼、贝;采用有毒蜜源植物酿的蜂蜜)、因为吸收了有毒物质的食用植物,这些动植物起着毒素的转移与富集作用。
- 误食,某些外形与食物相似,而实际含有毒成分的植物,被作为食物误食而引起中毒(如毒蕈等)。
- 食品的原材料问题:如使用未经检疫的病死家畜肉加工的肉制品,使用搀假的牛乳加工的奶粉;如消毒不严,使用未经消毒的牛乳生产的雪糕;使用非食品原料如工业酒精(或甲醇)兑制的“配制酒”造成的甲醇中毒,也曾多次发生;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含砷等毒物质)也曾造成食物中毒;生产工艺、设备、容器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卫生要求也可使食品污染带有毒性,例如,熟肉制品加工制作时,生熟不分交叉污染而引起食物中毒;采用生棉子榨油,毛油又未经碱炼,而引起棉酚中毒;生产蒸馏酒时,使用含铅蒸馏设备和贮酒容器,铅溶于酒中而造成铅中毒。
- 食品与包装问题,日本曾发生桔子汁罐头中溶锡过多而引起食物中毒,其原因是调汁用水中含硝酸根离子较多所致。美国曾发生的金枪鱼罐头引起的E型肉毒梭菌食物中毒是由于罐头杀菌冷却时带有病原菌的不洁冷却水侵入罐内造成,内容物二次污染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