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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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簡稱警監會,英文: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IPCC)是香港特首委任的獨立諮詢委員會,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所調查的投訴警察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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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架構
警監會目前並非法定組織。會方雖然主要由公眾人士組織,但其行政工作交「警監會秘書處」處理,秘書處屬於公務員體系,以協助警監會日常運作,他們與警監會主席並無從屬關係。1996年,回歸前的香港立法局曾建議政府把警監會與警務處屬下的「警察投訴課」合併,成為獨立法定機構,但條例已被擱置,令警監會架構目前仍未存在明朗。
2006年3月,警監會被揭發把逾兩萬名市民資料放在網上,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同年10月曾指警監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時警監會主席黃福鑫高調反駁指控,其所持理據是私隱專員未能分辨清楚「警監會」與「警監會秘書處」的分別,並堅持事件是「秘書處」的失誤,但私隱專員堅持,「警監會秘書處」並非獨立的機構,亦看不出警監會及其秘書處是兩個不同的組織。
[编辑] 職權範圍
警監會目前共有四大職能,包括:監察警方處理市民投訴的方法,並於適當時加以覆檢;經常覆檢導致市民投訴警務人員的各類行為的統計數字;覆檢警方的工作程序,找出引起投訴或可能引起投訴的不當之處;以及於適當時,向香港警務處,或在有需要時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不過,警監會只屬純粹諮詢的機構,本身並無任何法定權力,會員的裁決只屬一會之意見。
[编辑] 資料外洩事件
2006年3月,股評人David Webb在網上查找一名市民的資料時,無意中發現逾2萬名曾向警監會投訴的市民,其案件編號、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在Google上公開,他隨即向南華早報揭發事件,消息哄動香港。
警監會一個月後指,他們早前為提升一套資訊系統時,把投訴人資料交給外判商EDPS作測試,EDPS又把工作判上判,結果分判商為了方便工作,把資料放在公開的伺服器上,資料被Googlebot吸取,導致資料外泄。
不過,外判商EDPS總裁伍健接受香港經濟日報時訪問時指,當日警監會確曾把一份「測試數據」交予分判商,但他們一直以為那些資料只純粹用作「測試用途」,所列數據只屬虛構資料,警監會交收這筆資料時亦未有要求簽收或作出任何保密警告,分判商因此才把資料放上網。
2006年10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警監會違反私隱條例,但警監會主席黃福鑫反駁,今次錯誤是「警監會秘書處」做成,與警監會本身無關。
事件被揭發後,數名香港市民向警監會提出索償要求,索償金額由10至5050萬港元不等。2006年9月,律政司代表港府向部分投訴人提出賠償,賠額為30元正,但他們收錢後,須向外封口談論賠償細節,律政司亦拒絕承認在事件中有失當,部分索償人形容律政司提出的方案具有侮辱性。
[编辑] 成員名單
[编辑] 委員
楊耀忠、勞永樂、 關治平、 沈秉韶、石丹理、湛家雄、顧明仁、 龐創、 許湧鐘、鄒嘉彥、徐福燊、謝德富、王沛詩、阮陳淑怡、唐建生
[编辑] 外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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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