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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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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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体罚的类型
[编辑] 体罚成人
体罚可以是对罪犯施行的一种正式惩罚,如鞭笞,也包括对肉体的伤害(肉刑)。是古代社会中常见的刑罚。目前在世界上还存在,如实行沙里亞法規的伊斯兰国家对盗窃处以砍手的刑罚和新加坡的鞭笞。
监狱中的犯人或羁押中的嫌疑人也可能遭到狱警或同监人员的体罚。这些被认为是侵犯了被体罚者的人权,不属于合法行为。
在军队中也存在体罚下级军人的情况。
[编辑] 体罚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的体罚有两个来源:家庭内部(如来自父母)和教育机构(初、中等教育的教师)。
在世界各国都历史悠久。中国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说法,西方谚语亦有“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省了棍子,惯了孩子)。
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顶砖、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廣東的現代家庭較常用雞毛帚子(藤條)鞭打方式教導孩子,故有「藤条焖猪肉」比喻此類體罰。
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国对后果不大的体罚看法则有不同。有些欧洲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其他国家则允许父母进行轻微体罚(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
[编辑] 各國現狀及態度
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目前下列国家完全禁止体罚儿童:奥地利、芬兰、拉脱维亚、克罗地亚、德国、挪威、塞浦路斯、以色列、瑞典、丹麦、冰岛、乌克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
全球各国对儿童体罚的法律详情汇编,请参见[2],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
[编辑]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得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但没有对父母体罚子女做出禁止。
- 54%的儿童报告被徒手、棍棒、皮带打过。
- 76%的父母、52%大学生、59%初中生认为:体罚与成才有因果关系。
- 81%的父母认为“任何情况下教师都不可以体罚”,48%的父母赞成“只要不过分家长就可以打骂孩子”
- 48%的父母、37%的大学生、29%的初中生赞同“大人打骂孩子总是有理由的。
[编辑] 台灣
2005年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规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不得有體罰學生之行為,且不應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规定:教師體罰或以言語羞辱學生者記過。
据台湾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数字[4]:
- 1999年:83.4%中小學生在學校被體罰
- 2005年:65.1%中小學生在學校被體罰
- 1999年及2001年,来自父母的體罰占體罰总数的29%和37.8%。
2005年,台北市教師會調查结果:83%教師認為體罰並不嚴重。77%教師及65%家長不支持市政府的零體罰政策。
2006年12月12日立法院通过法案,中华民国(台湾)将禁止學校有任何形式的体罚,成为世界上第109个禁止校園体罚的国家,但是學校中依舊有體罰的情況。
[编辑] 香港
香港在1990年代初期開始禁止體罰。香港法例第279A章《教育規例》第58條訂明:「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另外第243A章《幼兒服務規例》第15條及第45R條分別訂明:「任何人不得對[兒童]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任何人不得對互助幼兒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
不過,香港法例並沒有規管家長對子女施行體罰,駭人所聞的虐兒案件偶有發生。2006年2月16日晚,一名10歲男童懷疑因頑皮而被锁進皮箱裏懲罰,母親兩小時後打開皮箱發現孩子呼吸停頓、陷入昏迷,報警送院情況危殆[5];男童最後延至18日凌晨不治,警方起訴男童父母謀殺罪。[6]
根據社會福利署委託香港大學進行關於香港家庭暴力問題的調查[7]顯示,有效回覆的5,049名成人、2,062名12至17歲兒童之中,有約44%父母曾對孩子施行體罰;約32%發生於過去一年內;約22%發生於過去一星期內。進行研究的學者倡議改革香港法律,提出禁止一切兒童體罰、強制對施虐父母進行輔導等建議。
[编辑] 体罚做为刑罚的争议
世界各国对刑罚体罚看法不同,主要争议在其是否人道和有效方面。对体罚例如1994年,新加坡法院对一名涂鸦和盗窃的美国少年Michael P. Fay的判决中包含鞭笞6下(后减为4下),被美国人普遍认为不人道,总统克林顿呼吁赦免,但未遂。
[编辑] 体罚未成年人的争议
[编辑] 反對體罰的理由
- 侵犯兒童的人權和尊嚴。
- 造成兒童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可能導致未來的行為問題。
- 無法和家庭暴力區別,暴力虐待兒童者多用體罰作為辯解。
- 靠體罰只能產生短期的效果。
- 不能達到真正的教育。
[编辑] 支持體罰的理由
- 是父母的自然權利。
- 是管教小孩必要的方法。
- 兒童缺乏自制力,口頭規勸不一定有效。
- 在其他教育方法失敗的情況下,應該允許體罰。
- 適當的體罰不一定有害。
[编辑] 国际不打小孩日
每年的4月30日是1998年在美国由一个反体罚组织发起的国际不打小孩日(又译无巴掌日,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目前已有上百个国家的民间参与。
[编辑] 注释
- ↑ 儿童权利公约
- ↑ Global summary of the legal status of corporal punishment of children(英文,pdf)
- ↑ 暴力训儿状况严重
- ↑ 台灣兒童體罰情況
- ↑ 〈10歲童遭反鎖皮篋命危 疑頑皮遭「教訓」父母涉虐兒被捕〉,載香港《明報》,2006年2月17日。
- ↑ 〈鎖篋男童不治 父母控謀殺〉,載香港《明報》,2006年2月19日。
- ↑ 香港大學新聞稿:〈體罰可以致命: 倡議立法禁止體罰兒童〉,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