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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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香港稱為補習社,是指不在正常課程之內的學校。它們通常用來訓練學生加強某特定科目,例如英文和數學以應付某一特定考試。
補習班通常為私立。在東亞非常盛行,例如日本、中國、韓國、台灣和香港;事實上,在這些地方它們已經幾乎自成一個教育系統,很多學生都會在課後到補習班上課。
一些補習班是為大學重考的學生所設計。它們可以提供一整年的課程來幫助學生準備次年的考試,學生可能在補習班待18個小時(1天)來學習和準備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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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爭議
- 補習班的存在,在這些國家是有爭議的。一些人認為,補習班只是不斷強迫學生吸收大量資訊,而不給學生思考和分析的機會。
- 2001年,台灣知名RAP歌手MC HotDog演唱的〈補補補〉一曲,歌詞主旨就是諷刺補習班;他在歌詞中諷刺:「學生去補習班,就像大人去酒家;另一種交際應酬,但是都把假象帶回家。」
- 台北市補教協會總幹事張浩然則為補習班辯護:「其實要經營一間大型補習班真的不容易,每年招生都從零開始,尤其重考班,輸贏都在放榜後那一個月,老闆每天戰戰兢兢;因為每天光是人事成本至少(新台幣)50萬,廣告費、租金還沒算哩。所以我常說,開補習班像在賭博。」「我覺得補教業者很可憐,不論做再好,都被當作只是在賺錢。今天為什麼有家長要把學生送來?因為我們有辦法讓學生分數變高。升學主義、菁英政策之所以存在,是因為這社會告訴我們:好學校才代表出路。這是市場機制問題,不要把問題全怪到我們頭上。反過來說,不正是因為學校跟社會脫節,才讓學生跑到補習班上課嗎?」(〈教改永遠打不死南陽街〉,台灣《蘋果日報》2007年1月31日〈名人異語〉。)
[编辑] 各地的補習班
[编辑] 香港
香港有許多補習社提供在一般課堂學習以外的授課與練習。這些補習大多為應付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給學生提供模擬試題,教授答題技巧等;更有提供預測試題(俗稱「tip題」)服務,令學生可選擇性溫習。
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在2004/05年度,在小學和高中學生中,補習的都超過三成,在預科更有近五成。補習的學生平均花費在$800以上。[1]
[编辑] 宣傳手法
補習社經常在報章、巴士車身等賣廣告,廣告通常會把補習天王包裝成拯救者、超人之類,並會強調他們的往績,並把他們灌以「捉路之王」、「考試專家」、「靚女律師」(考獲法律學位的美女教師)、「以一敵百」、「Econ King」(經濟科專家)等名銜。過往也曾出現補習天王和天后身穿古裝打扮成武俠小說角色或歷史人物的廣告。
在公開試考試成績公布後,補習社以獎學金吸引考取上等成績的學生登記,然後又報章、網站上公開這些學生的名單。
[编辑] 盛行原因
- 羊群心理,「人有我有」
- 希望能以最短時間完成課程
- 認為補習老師的教學方式比校內老師更佳
- 應試技巧實用
- 筆記精簡
- 預測試題準確
[编辑] 爭議
香港的補習文化受到不少學者批評;他們指這些補習班只着重應付公開考試,對學生的知識沒有幫助。但有些人則認為,這是香港教育制度的問題,即使一個學生知識豐富,但學生和家長都認為「考試失敗就注定一生失敗」,才會令這類補習班越來越多。
[编辑] 歷史
香港最早的大型補習社出現在1972年,是在西營盤第3街「聖類斯預科夜校」。現在的大型補習社有「遵理學校」、「現代教育」、「英皇教育」等
由於許多學校都有條例,日校教師不可兼職,所以許多老師都習慣以英文名字如「A. B. Chan」或「Peter Li」示人。這種習慣至今仍在。[2]
[编辑] 台灣
[编辑] 合法的宣傳手法
- 台灣的補習班,合法的宣傳手法只有兩種:
[编辑] 有違法之嫌的宣傳手法
- 台灣大部分專辦高中家教班、高職家教班、成人英文、高考、普考、特考、升大學、大學重考班、大學轉學考、升四技二專、升二技、升研究所的補習班,常常會利用每週一至週五的中午與下午時段,雇用專人在各高中、高職、五專或大學各教室的課桌椅上或課桌抽屜中放置自家的廣告紙,或者在各校的公佈欄上擅自張貼廣告,或者在教室內的黑板或白板上張貼小廣告或寫下廣告文字,甚至公然在教室中招生。這些行為被視為「商業行為侵入校園」的型態,也是不尊重各校教師的行為,當然不可能取得校方同意。如果沒有人向校方檢舉,校方根本不知道這些行為的存在。這些數量龐大的廣告紙,不僅造成校方清潔校園時很大的困擾,也嚴重浪費紙張;但是,許多的補習班經營者仍然迷信這種「亂槍打鳥」式的宣傳手法。
- 有些補習班會向不法人士收購各級學校學生的個人資料(畢業紀念冊、班級通訊錄等),作為寄發自家廣告紙的依據,目的也是招生。
- 有些補習班也會在各種考試中,安排自家的幾個職業學生報名參加考試,在考場中「解題」,然後默記自己解出的答案(因為考生不可以把試題紙與答案紙帶出考場)。當考試主辦單位正式對外公布試題內容之後,這些補習班就會在試題上填寫自家的老師與職業學生所解出的答案,附上招生廣告之後大量複印,再雇用專人在考場周邊發送給不特定人士。目的在於:這些補習班不只要搶學員,也要爭「誰的答案最快、最正確」。
- 這些都是鑽法律漏洞的惡性競爭行為。
[编辑] 爭議
- 有些補習班會與各大專院校的校方單位或學生社團合辦活動或贊助其活動,也難脫「商業行為侵入校園」之嫌。
- 有些補習班會向不法人士收購高考、普考、特考與各種入學考試的上榜名單,把名單上的人冒充是自己的學員,以虛張聲勢。這種手法被認為是一種不實廣告。
- 有些補習班會向不法人士收購各級學校各種考試的試題,然而這些試題通常是不被允許外流出去的。這也是鑽法律漏洞的惡性競爭行為。
- 2003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甚至曾出現台中某家補習班安插在考場中的一位職業學生「搶試題」(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到開始考試之後,手拿著試題紙,跑出考場,再把試題紙拿給補習班解題)的行為。當時的中華民國教育部部長黃榮村得知此事之後,大怒,並表示:補習班的招生手法已越來越離譜,一定要依法嚴辦。
- 近年來,由於經營補習班所得的利潤豐厚,暴力及黑社會勢力有介入補教界的跡象,例如:雲林縣斗六市「力行升大學補習班」遭暴力毀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