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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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 |
種類 | 普通法院 |
管轄區域 | 中華民國 |
院長 | 吳啟賓 |
上級法院 | 無 |
所在地 | 台北市中正區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司法終審機關,隸屬於司法院,位於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6號。
目录 |
[编辑] 歷史沿革
清光緒32年(1906年),清廷頒行《大理院審判編制法》,翌年正式定大理院官制,為全國最高終審機關,配置總檢察廳,是最高法院之前身。民國16年(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翌年公布國民政府最高法院組織法,定最高法院為全國終審審判機關,至此最高法院正式成立。
民國38年(1949年)3月隨司法院先遷往廣州。同年8月,由廣州遷至臺北,置於重慶南路司法大廈內辦公,民國81年3月23日遷入現址迄今。
[编辑] 院長
[编辑] 資格
最高法院院長依法院組織法第50條,係特任官,由總統任命,並無固定之任期;但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6條,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方得為最高法院院長:
-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行政法院院長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者。
- 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高等法院院長或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合計五年以上者。
- 曾任簡任法官、檢察官十年以上,或任簡任法官、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十年以上者。
[编辑] 職務
[编辑] 歷任院長
- 謝瀛洲(1948年-1966年)
- 查良鑑(1966年-1968年)
- 陳樸生(1968年-1972年)
- 錢國成(1972年-1987年)
- 褚劍鴻(1987年-1993年)
- 王甲乙(1993年-1996年)
- 葛義才(1996年-1998年)
- 林明德(1998年-2001年)
- 吳啟賓(2001年-)
[编辑] 組織
最高法院除了事務性質單位外,設有民事庭共8庭、刑事庭共12庭;每庭置庭長一人,法官四人,合議審判案件。
[编辑] 管轄與權責
- 第三審民事案件
- 第三審刑事案件
- 冤獄賠償覆議案件
- 律師懲戒覆審案件
- 判例選編、變更、廢止
[编辑] 外部連結
- 最高法院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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