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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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種類 | 普通法院 |
管轄區域 | 苗栗縣 台中縣、台中市 彰化縣、南投縣 |
院長 | 黃水通 |
上級法院 | 最高法院 |
所在地 | 台中市南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係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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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沿革
台灣日治時期今臺灣高等法院之前身-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並無分院之設,二次大戰後,國府接收台灣,將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改制為臺灣高等法院時,首於1947年6月1日設立臺灣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後改名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分擔高等法院於台灣南部之業務;然台灣中部,轄區遼闊,人口眾多,案件亦漸增,而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因案跋涉,或南或北,皆屬不便,因此高等法院遂有於台灣中部設立分院之議。
該決定經各界支持後,高等法院即自1958年開始籌劃,1962年11月1日本院成立。原先借用台中地方法院院舍辦公,1963年,於台中縣霧峰鄉的新院建築落成,同年10月14日遷入辦公。
- 本院成立時,下級法院僅有臺中地方法院(原高等法院本院之轄區,包括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嘉義地方法院(原台南高分院之轄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當時尚為嘉義縣之縣轄市)兩所,惟當時轄區十分廣大,是本院管轄區最大時期。
- 1964年7月1日,雲林地方法院成立,本院之下級審法院增至3座,惟管轄區仍不變。
- 1966年1月1日,嘉義地方法院(僅轄嘉義縣)改隸台南高分院,本院下級審法院又減至2座,嘉義縣境自此不屬本院管轄。
- 1968年10月14日,彰化地方法院成立,本院之下級審法院再增至3座,管轄區仍同。
- 1989年,本院又遷回台中市自由路之台中司法大廈,與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合署辦公。
- 1990年5月1日,雲林地方法院再改隸台南高分院,本院下級審法院復減至2座,雲林縣境自此不屬本院管轄。
- 1994年7月1日,南投地方法院成立,本院之下級審法院更增至3座,管轄區仍一致。
- 1998年1月1日,本院轄下法院又增苗栗地方法院,下級審法院續增至4座,苗栗縣亦為本院所轄至今,此後本院管轄未曾變動。
- 2000年位於台中市五權南路與復興路路口之司法新廈落成,本院喬遷至該址,該大廈亦是今本院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的聯合辦公大樓。
[编辑] 管轄
-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上訴案件。
-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之抗告案件。
- 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第一審案件(以本院為第一審)。
- 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编辑] 特色
- 本院轄區廣大,僅就訴訟管轄而言,面積高達9,216平方公里,占台灣面積之四分之一,甚至大於臺灣高等法院本院,是中華民國管轄面積最大的二級普通法院。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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