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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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 |
種類 | 普通法院 |
管轄區域 | 連江縣 |
院長 | 邱志平 |
上級法院 | 福建高等法院 金門分院 |
所在地 | 連江縣南竿鄉 |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的福建省連江縣,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連江地方法院或連江地院。
目录 |
[编辑] 沿革
馬祖列島在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中屬福建省連江縣,在國府統治大陸時期,此間司法事務原係由該縣之司法處掌理,迨至1949年,中國共產黨於國共內戰中一連串的勝利後進占福建,各縣司法處未能撤出,司法業務遂行停頓。
依中華民國之戒嚴法第9條規定:「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無法院或與其管轄之法院交通斷絕時,其刑事及民事案件均得由該地軍事機關審判之。」因此當時馬祖地區之民刑事訴訟案件皆由軍法機關審理。
其後,因考量民事案件若亦需由軍法機關審理,而受前開戒嚴法第10條「解嚴後,始得上訴」之限制,實不盡合理,因此有關單位乃於1969年1月籌設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民事庭,同年6月開始辦理民事及非訟事件。
連江庭原係租用民居辦公,1971年始興建院舍,同年落成進駐使用。
1987年,解除戒嚴,同年10月10日始籌設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刑事庭,辦理刑事審判及少年事件。
1991年,新司法大樓由兵工建設完工,連江庭進駐使用,即現址所在地。
連江庭原係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輪派一位法官常駐馬祖地區辦理業務。由後於立法委員爭取設立地方法院,故司法院於2003年12月31日以連江庭成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编辑] 管轄及組織
[编辑] 特色
- 本院轄區面積僅28.8平方公里為中華民國各級法院最小者,不足萬人之人口亦居末位,而民風淳樸,案件既少且微,在中華民國各法院中業務量最輕;而編制、預算亦是最簡單者。
- 本院也是目前中華民國各級法院中最晚成立的一座。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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