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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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是欧洲联盟法院的简称,所在地是卢森堡。它是欧洲联盟的最高法院。
请注意欧洲法院与欧洲人权法院不是一回事。欧洲人权法院的所在地是斯特拉斯堡,它是欧洲评议会的一个机关。
[编辑] 任务和工作范围
“欧盟法院应当审查由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的法令的合法性;审查由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盟中央银行以及欧盟议会制定的旨在对第三方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法令的合法性,但对于他们所作的建议和意见除外。”(欧洲联盟条约第230条)
为了减轻欧洲法院的负担,1989年建立了一个初审法院。从此个人或企业单位直接上诉时都由初审法院解决。欧洲法院只是复审法院。欧盟委员会以及成员国的上诉依然由欧洲法院负责。
[编辑] 工作语言
欧洲法院的法庭语言可以是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任何一种官方语言以及爱尔兰语。法官及当事人的陈述被同步翻译。
法庭的内部工作语言是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