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震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雷震事件,1960年雷震與台港在野人士李萬居、郭雨新、高玉樹等共同連署反對蔣介石違背憲法三連任總統,引發一場「假匪諜、真坐牢案」。2月1日《自由中國》發表〈敬向蔣總統作一最後的忠告〉的社論,5月4日又發表了〈我們為什麼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一文,鼓吹成立反對黨參與選舉以制衡執政黨。5月18日非國民黨籍人士舉行選舉改進檢討會,主張成立新黨,要求公正選舉,實現真正的民主。決議即日起組織「地方選舉改進座談會」,隨即籌備組織「中國民主黨」。雷震擔任地方選舉改進座談會召集委員,與李萬居、高玉樹共同擔任發言人。7至8月間舉行四次分區座談會,情治單位進行密切監控。
同年9月1日《自由中國》第二十三卷第五期刊出由殷海光的〈大江東流擋不住〉社論,聲言組黨就像民主潮流,是無法阻擋的。至此,國民黨的容忍已到最後極限,9月4日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的罪名,將雷震與劉子英、馬之驌、傅正等人逮捕,在軍事法庭上以「為匪宣傳」「知匪不報」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傅正及馬之驌處感化三年,而「匪諜」劉子英則被判處十二年徒刑。遠在美國的胡適向行政院長陳誠發出電文:「政府此舉甚不明智,其不良影響所及可預言者,一則國內外輿論必認為雷等被捕,表示政府畏懼並挫折反對黨運動,二則此次雷等四人被捕,自由中國雜誌當然停刊,政府必將蒙摧殘言論自由之惡名,三則在西方人士心目中,批評政府與謀成立反對黨皆與叛亂罪名絕對無關……」;至此“中國民主黨”流產,《自由中國》解散。10月8日蔣介石明確指示雷震的「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當時的監察委員陶百川自承「深知政府制裁雷震決心如鐵,自非監察院所能挽回」。
在美國的胡適返台找蔣介石求情,胡適認為政府逮捕雷震此舉甚不明智,應該交由司法審判,一切偵審公開,蔣介石根本不予理睬,反而冷言以對:“胡先生同我向來是感情很好的。但是這一兩年來,胡先生好像只相信雷儆寰,不相信我們政府。”1961年雷震的六十五歲生日,胡適想念獄中的雷震,雷震六十五歲生日,手書南宋詩人楊萬里的〈桂源鋪〉饋贈:「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聲日夜喧。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唐德剛說:「胡先生這個懦弱的本性在當年所謂『雷案』中真畢露無遺。他老人家那一副愁眉苦臉,似乎老了二十年的樣子,我前所未見,看起來著實可憐。後來,我拜讀了他那自我解嘲的雷案日記,尤覺這位老秀才百無一用之可憐。『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胡適對這件事,始終內疚彌深。」在蔣介石的威權下,甚至後來也不便探監。
雷震入獄後,曾寫下四百萬字《回憶錄》,卻遭軍監沒收,予以焚燬。1970年9月4日雷震十年徒刑期滿出獄,繼續關心時政,1979年因癌症病逝。2002年獲得平反。雷震出獄後以垂暮之年、多病之身,重建《回憶錄》內容,寫出《新黨運動黑皮書》,手稿秘密送海外陳菊,輾轉流落海外,於2003年由遠流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