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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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或稱為执法部門的工作就是執行法律,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在現代社會,負責執行法律的公共機構通常稱為政府,執行由立法部門訂立的法律。
一般而言,政府行政部門和普通公民的接觸和掌握的資源都最多、對公民的生活影響也最大,因此憲政和分權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限制和制衡行政部門的權力。
[编辑] 不同制度下的行政部門
在原始社会时期,行政权一般掌握在部落酋长手里。
从有国家出现以后,行政权都是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是国家机器中最早出现的机构。
在中世纪,政府的首脑一般都是国教的权威。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国家政府的首脑都是大主教;佛教和印度教国家宗教领袖一般只控制立法权,政府首脑由军队领袖担任;儒家文化区域的国家,皇帝掌握立法权,政府首脑由大儒担任。
现代国家体制不同,政府的体制也不同,但职责基本相同。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行政权和立法权、司法权各自独立行使,互相制衡。
在总统制的国家中,如美国、法国,政府首脑就是国家最高元首,单独选举。
在总理制的国家中,国家最高元首是礼仪性的,如德国的总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总督。政府首脑是总理,通过选举,由国家最高元首任命。
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国家最高元首是国王,如日本的天皇,英国的女王等,政府首脑汉语中称为“首相”,由议会选举中获胜的党派首脑担任,经国家最高元首形式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是国务院,首脑是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执法权,如果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如果没有完全行使执法权,就是“不作为”。两者都是政府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