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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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上教育亦稱香港高等教育,是指中學修業後任何不低於中學修業後的教育程度而屬專業、技術、學術性質的教育,可以說是在整個香港教育制度下最高層次的。學術範圍非常廣泛,程度亦有深淺之分,基本上課程的內容皆是專門及專業的。而根據《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條例》,除了法定大學、法定學院、註冊專上學院及職業訓練局院校外,在香港舉辦或進行專上教育是必須事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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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院校區分
現今在香港舉辦專上教育的機構種類很多,而單靠機構的名字是非常容易混淆,一般市民甚至該校的學生都是很難分辨的。一般人是以資助與否來區分專上教育機構,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稱為「公立」,不受教資會資助的稱為「私立」,其實這樣區分是有所誤解的。因為不受教資會資助也可以是「公立」的。受教資會資助的八所大專院校每年也會透過聯招招收中七畢業生,因此經常被外界誤作統稱為「八所大學」甚至「八所公立大學」(其中的香港教育學院並非大學),這樣稱呼亦是不合法的。因為在香港,除非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及通過或香港法例已經定明,否則任何機構不能自稱大學(海外大學除外)也不能盜用各所法定大學的名稱。其實直至2006年12月19日為止,香港只有香港樹仁大學一家私立大學,而常常被外界誤稱為「私立大學」的香港公開大學,是由香港政府於1989年出資創立的,而且一直受公帑資助,及至1993年開始自負盈虧,但依然有一些不定期的資助及貸款,情況有點像香港郵政。而校監一職一直由行政長官擔任,校董會主席亦須要由行政長官委任。
而根據香港法理依據,在香港舉辦專上教育的機構大致上可以分為下列幾類:
- 法定大學
法定大學是指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及通過,再經立法會三讀通過相關法例,成為一所受獨立法例規管的法定大學。直至現時為止,香港有九所法定大學,分別是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公開大學、嶺南大學及香港樹仁大學。
- 法定學院
法定學院是指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及通過,再經立法會三讀通過相關法例,成為一所受獨立法例規管的法定學院。直至現時為止,香港有兩所法定學院,分別是香港演藝學院及香港教育學院。
- 註冊專上學院
註冊專上學院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320章 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專上學院。而根據該條例註冊的專上學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事先批准下,可頒授學位。直至現時為止,香港有兩所註冊專上學院,分別是明愛徐誠斌學院和珠海學院。
- 職業訓練局院校
職業訓練局院校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職業訓練局條例》成立的職業訓練局轄下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和職業訓練局工商資訊學院。
- 一般院校
一般院校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批准可以舉辦專上教育,再經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認可後准予提供專上課程的一般院校。
總結上述分類而制定的香港專上教育機構列表:
- 法定大學(大學成立序):
- 法定學院(學院成立序):
- 註冊專上學院(學院註冊序):
- 職業訓練局院校:
-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職業訓練局條例》
- 職業訓練局工商資訊學院 《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職業訓練局條例》
- 一般院校(筆劃序):
[编辑] 院校升格
- 升格為大學的準則:
根據現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政策,要成為一所大學,須通過三個主要步驟。
- 第一個主要步驟,它須獲准頒授學位及開辦七成以上學位課程。為確保這些學位課程達到國際認可的水平,課程必須經過香港學術評審局的審核。
- 第二個主要步驟,院校必須取得自我評審資格。亦即是說,該院校必須全面負責評審本身開辦的學位課程。校外評審機構會成立一個由學術界人士和評審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評估該院校是否有自行評審的能力。院校如要取得自行評審的資格,必須證明校內的學術環境和學術活動適宜於持續開辦和持續發展學位課程,並制訂具效率的制度和程序,以控制和保證所舉辦課程的質素。
- 第三個主要步驟,院校須制訂完善的內部管治架構,並通過立法程序,成為一個受獨立法例規管的法定組織。
一般來說,當院校累積一定經驗開辦學位課程,又能通過香港學術評審局的院校檢討,確保院校內部有健全的質素保證機制,並獲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及通過,院校便能獲得自我評審資格。一間院校並非一定要有指定數目的博士學位教學人員,才可獲授予自行評審和大學資格,但教學人員的學歷水平,可能會是當局評估一間院校是否已可自行評審,以及最終決定是否授予該院校大學資格的一個考慮因素。
[编辑] 教席名銜
在香港,目前是沒有法例來規限「教授名銜」的使用,但通常不是在法定大學或法定學院任教的,也不會使用「教授名銜」,即使使用,也沒有公信力和得不到學術界的認同。而世界各地的專上教育機構使用「教授名銜」的準則亦不統一,在美國,大學內的教學人員分為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級別,英國則分為教授、高級講師及講師。香港原本是跟隨英國制度的,現在已經改為跟隨的美國制度。不過香港制度並非完全抄襲美國制度,自己也有一定特色,包括各院校制定的獨有榮譽名銜。
香港教席名銜表:
教席名銜 | 獲受予名銜的資格 |
---|---|
明德教授 | 是香港大學頒授予卓越學者的榮譽名銜,按該明德教授席捐贈者意願成立永久基金進行學術研究 |
講座教授 | 是法定大學頒授予全職教學人員中擁有崇高學術地位或重大研究成就的教席名銜 |
榮休教授 | 是法定大學或法定學院頒授予已經退休而表現傑出的前任教授的榮譽名銜 |
榮譽教授 | 是法定大學頒授予在某學術界別有傑出成就,認為他們的學術地位可堪稱為教授的榮譽名銜 |
教授 | 是法定大學或法定學院頒授予全職教學人員中擁有傑出教學或研究成就的教席名銜 |
客席教授 | 是法定大學或法定學院頒授予在某學術界別有傑出成就,在該院校擔任兼職教學人員的教席名銜 |
副教授 | 是法定大學或法定學院頒授予全職教學人員中擁有資深教學或研究經驗的教席名銜 |
助理教授 | 是法定大學或法定學院頒授予全職教學人員中擁有一定教學或研究經驗的教席名銜 |
首席講師 | 是一般專上教育院校對高階全職教學人員的教席名稱 |
高級講師 | 是所有專上教育機構對進階全職教學人員的教席名稱 |
講師 | 是所有專上教育機構對初階全職教學人員的教席名稱 |
兼職講師 | 是所有專上教育機構對初階兼職教學人員的教席名稱 |
教師 | 是所有教育機構對全職或兼職教學人員的教席名稱 |
導師 | 是所有教育機構對全職或兼職學生指導人員的教席名稱 |
特別例子:
- 珠海學院的前身珠海大學於1947年在廣州成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即遷來香港並易名珠海書院,2004年升格為珠海學院,但由於中華民國自遷台後一直承認珠海大學的存在,並由中華民國教育部頒發學位,所以珠海學院亦使用「教授名銜」。
[编辑] 學銜頒授
在香港,除非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及通過或香港法例已經定明,否則包括根據香港法例《第0320章 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專上學院在內的任何機構不能頒授學位也沒有頒授學位的權力。因此,能頒授學位的教育機構,也不一定是大學。而且在香港的所有大學也有自己的相關法例,法例清楚訂明大學的釋義、組成、組織、責任、權力等等。但反過來,有相關法例的,卻不代表具有大學的名銜、稱號或地位。有權力頒授學位的院校,一般會在一年一度的畢業典禮上頒授學位,頒授人通常是該院校的校監、副校監、校董會主席、校董會副主席、校長、副校長或院長。而雖然香港對授予學士或以上資格有所規管,但對授予副學士或以下資格沒有限制,因此有很資格被冠以各種名稱。同一學銜在不同院校也有不同的標準,加上無數私人教育機構所授予的不同資格,使香港的學銜更加不一致。
香港學銜頒授表:
學術名銜 | 現時在香港頒授學銜的機構類別 |
榮譽博士 | 法定大學 |
博士 | 法定大學 |
碩士 | 法定大學、法定學院 |
深造文憑 | 法定大學、法定學院 |
深造證書 | 法定大學、法定學院 |
雙學士 | 法定大學 |
榮譽學士 | 法定大學、法定學院、註冊專上學院 |
學士 | 法定大學、法定學院、註冊專上學院 |
副學士 | 法定大學、法定學院、註冊專上學院、一般院校 |
高級文憑 | 法定大學、法定學院、註冊專上學院、職業訓練局院校、一般院校 |
專業文憑 | 法定大學、法定學院、註冊專上學院、職業訓練局院校、一般院校 |
文憑 | 法定大學、法定學院、註冊專上學院、職業訓練局院校、一般院校 |
證書 | 法定大學、法定學院、職業訓練局院校、一般院校 |
特別例子:
- 珠海學院的前身珠海大學於1947年在廣州成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即遷來香港並易名珠海書院,2004年升格為珠海學院,但由於中華民國自遷台後一直承認珠海大學的存在,並由中華民國教育部頒發學位,所以珠海學院亦曾頒授「榮譽博士」。
[编辑] 參考總表
總括上述資料而制定的香港專上教育機構總表(法定地位序及成立序):
教育機構 | 種類 | 類型 | 資助 | 評審類型 | 教席種類 | 頒授的學銜 |
香港大學 | 法定大學 | 公立 | 教資會資助 | 具自我評審資格 | 教授級、講師級 | 上述所有學銜 |
香港中文大學 | 法定大學 | 公立 | 教資會資助 | 具自我評審資格 | 教授級、講師級 | 上述所有學銜 |
香港科技大學 | 法定大學 | 公立 | 教資會資助 | 具自我評審資格 | 教授級、講師級 | 上述所有學銜 |
香港浸會大學 | 法定大學 | 公立 | 教資會資助 | 具自我評審資格 | 教授級、講師級 | 上述所有學銜 |
香港理工大學 | 法定大學 | 公立 | 教資會資助 | 具自我評審資格 | 教授級、講師級 | 上述所有學銜 |
香港城市大學 | 法定大學 | 公立 | 教資會資助 | 具自我評審資格 | 教授級、講師級 | 上述所有學銜 |
香港公開大學 | 法定大學 | 公立 | 自負盈虧 | 具自我評審資格 | 教授級、講師級 | 上述所有學銜 |
嶺南大學 | 法定大學 | 公立 | 教資會資助 | 具自我評審資格 | 教授級、講師級 | 上述所有學銜 |
香港樹仁大學 | 法定大學 | 私立 | 不受資助 | 具自我評審資格 | 教授級、講師級 | 碩士或以下 |
香港演藝學院 | 法定學院 | 公立 | 公帑資助 | 香港學術評審局 | 教授級、講師級 | 榮譽學士或以下 |
香港教育學院 | 法定學院 | 公立 | 教資會資助 | 具自我評審資格 | 教授級、講師級 | 碩士或以下 |
明愛徐誠斌學院 | 專上學院 | 私立 | 不受資助 | 香港學術評審局 | 講師級 | 副學士或以下 |
珠海學院 | 專上學院 | 私立 | 不受資助 | 香港學術評審局 | 教授級、講師級 | 榮譽學士或以下 |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 職業訓練 | 公立 | 公帑資助 | 香港學術評審局 | 講師級、教師級 | 高級文憑或以下 |
明愛白英奇專業學校 | 一般院校 | 私立 | 不受資助 | 香港學術評審局 | 講師級、教師級 | 副學士或以下 |
保良局香港社區書院 | 一般院校 | 私立 | 不受資助 | 香港學術評審局 | 講師級、教師級 | 副學士或以下 |
香港科技專上書院 | 一般院校 | 私立 | 不受資助 | 香港學術評審局 | 講師級、教師級 | 學士或以下 |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 | 一般院校 | 私立 | 不受資助 | 香港學術評審局 | 講師級、教師級 | 副學士或以下 |
恒生商學書院 | 一般院校 | 私立 | 不受資助 | 香港學術評審局 | 講師級、教師級 | 副學士或以下 |
特別例子:
- 珠海學院的前身珠海大學於1947年在廣州成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即遷來香港並易名珠海書院,2004年升格為珠海學院,但由於中華民國自遷台後一直承認珠海大學的存在,並由中華民國教育部頒發學位,所以珠海學院亦使用「教授名銜」及曾頒授「榮譽博士」。
[编辑] 未來發展
- 公立大學的未來發展:
- 私立註冊專上學院的未來發展: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 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統籌局
-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 香港高等教育資訊網站(非官方) 這網站使用與別不同的方法提供香港各大學教學單位的超連結,她們的相關資訊及網頁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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