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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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寫作背景
“加拉太”這名稱在保羅時代有個意思,一個是指小亞細亞北部高盧人居住的加拉太地區,一個則指較廣大的羅馬帝國的加拉太省,包括南部的呂高尼,弗呂家區域。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曾到訪加拉太省上述南部的地方 (如特庇 (Derbe),路司得 (Lystra),以哥念 (Iconium)等城市,並設立教會 (見徒13章:14-14章:23)。至於北部加拉太地區,則可能待保羅第二或第三次旅行佈道時,才聽聞福音 (見徒16:6;18:23;19:1)。
由於“加拉太”有此狹義與廣義的用法,學者對“加拉太書”讀者的身份與寫作時期同樣保有兩種不同的看法。鑒於本書所論問題與使徒行傳十五章所載耶路撒冷大公會議(en:Council of Jerusalem) 的主題相同,卻無提及該會議的決定,並顯示彼得與巴拿巴對猶太律法仍猶豫不決 (參二章:11,13節),此信很可能是寫於耶路撒冷公開大會 (主後49年)之前,亦即寫給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所建立的加拉太省南區的教會。如此本書可能是保羅書信最早的一卷。
當時加拉太教會受到猶太人的假師傅之攪擾,要引誘他們隨從别的福音(1:6),並且否認保羅的權柄,因此除了駁斥猶太派的錯誤,為其使徒的權柄辯護更重要者是說明“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through Faith) 的福音真理。
[编辑] 主題特色
第一世紀的教會面對一個問題,即基督徒是否仍應遵守摩西律法。有一些猶太基督徒認為人得救除了相信基督,還必須遵守摩西律法,行割禮 (參徒15:1),惟有這樣才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有份於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 (3章:7-4章:7)。顯然當時一些持這種看法的人也來到加拉太教會,堅稱保羅的福音雖得自耶路撒冷使徒,卻是殘缺的,漏掉了行法律,受割禮的要求。保羅在本書極力證明自己所傳的福音是出自基督的啟示,他的職份也為耶路撒冷使徒所認許。其次。福音是出於應許,不是本乎律法;人得救是因着信,不是因行律法。本書可說是基督徒的自由大憲章,使教會從猶太律法主義的捆綁中解脱出來,在保持福音的純正上尤具意義。
本書在辯明“因信稱義”的真理上,可與羅馬書互相呼應。保羅善於邏輯持論,予福音真理一合理而有力的辯護。嚴厲激昂的語氣 (參3章:1-5;4章:12-20),正是使徒對教會愛之深,責之切的表現。
[编辑] 本書要訓
[编辑] 辯明唯一不變的福音 (1章:6-10節)
加拉太人接受基督的福音後,並沒有牢牢守住,一受到猶太律法主義的攪擾,即很快去隨從別的福音。因此保羅嚴厲的指出,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領受的不同,也就應當受咒詛。保羅這種凡事討神喜悅,堅持真理的精神,值得敬偑和效法 (參猶大書三章)。
[编辑] 保羅使徒的明證
猶太教徒向加拉太人毀謗保羅,說他並非使徒,他所傳的道沒有權柄,加拉太人因此多受迷惑。保羅一向重視所領受的職分,乃根據事實加以駁斥,證明他所傳的福音,確實從神而來。
- 1. 職分的來源 (1章:11-17節) - 保羅強調他使徒的職分,不是由於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和天上父神的旨意,從母腹中父神就把他分别出來。雖然過去在猶太教中,大力殘害神的教會,父神卻仍舊選召他,把基督的救恩啟示在他心裡,並命令他把這福音傳到外邦 (参徒22:3-21)。
- 2. 保羅與其他使徒 (1章:18節-2章:21節):
A) 保羅蒙召後,先到亞拉伯,再回大馬色約三年之久,始到耶路撒冷見彼得,和他同住十五天,另外又會見雅各。可見保羅的職分不是由人設立,他所傳的道理不是從人領受的。
B)過了十四年,奉啟示到耶路撒冷,討論外邦人歸主的問題,在其他使徒和長老面前,見證外邦傳道經過,當時使徒們和他行相交之禮,證實他是外邦人的使徒,如同彼得他們為猶太教會的使徒一樣 (2:9)。
C)後來在安提阿,彼得也到那裡,本來他們與外邦信徒一同吃飯,因有主張割禮的人來到,彼得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與彼得同來的猶太人隨著裝假。保羅看到這樣做與福音真理不符,就當面責備彼得,指出他們的不是。可見保羅維護真理的精神,附帶證明他的職分並不在其他試圖使徒之下 (2:11-14)。
[编辑] 論證因信稱義之理
- 1. 無人能靠律法稱義 (3章:1-10節) - 保羅質問加拉太人,你們受聖靈是因行律法呢? 或是因聽信福音呢? 很明顯答案是後者。正如亞伯拉罕因信蒙神稱義,是在律法和割禮以前。因此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信律法稱義。律法的功用,在於使人明白罪的本性及其可怕的結局,而盼望尋求得救之道。
- 2. 義人因信得生 (3章:11-29節]) -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故那以信為本的人,要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並且所應許的:萬民要因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得福,這子孫乃是指耶穌基督。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藉著十字架,就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這便叫亞伯拉罕得福,因基督耶穌臨到外邦人。在律法以下,眾人都被圈在惡裡,但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所以我們因相信耶穌受洗歸入基督,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照應許可得永生並承受天國的產業。
- 3. 律法與恩典 (4章:1-31節):
A)舊約時代在律法之下,如同那承受產業的,尚未孩童之時,在師傅和管家手下,必守律法的儀式和禮節,若有過錯必受罰;雖讀律法書,守禮節,卻不明其中的意思。新約時代的信徒,藉耶穌的救贖,叫我們得兒子的身分,聖靈進入內心,呼叫阿爸父,成為後嗣得永生基業。因此新約信徒蒙受的福氣和權柄是何等的大,故當在恩典上不斷長進。
B)夏甲和撒拉的兩個兒子,預表兩約 (4:21-31) 。夏甲是使女為奴的,她的兒子以實瑪利是按著人意,情慾所生,是屬乎血氣的,這兒子終被趕出去,不得承受產業(參創世紀16:3-4)。撒拉是自主的婦人,她的兒子以撒是應許所生,得以承受全部家業。教會信徒,是亞伯拉罕屬靈的真子孫,憑著應許的聖靈所生,如以撒一樣,有聖靈為憑據,必能承受天國的基業 (以弗所書 1:14)。
[编辑] 信仰生活的實踐
- 1. 基督裡的自由 (5章:1-15節) – 既然基督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得以自由,就當在恩典中站穩,勿再作律法的奴僕,被奴僕的軛挾制。主張行割禮,靠行律法稱義的,是廢掉神的恩,與基督隔絕,對他們而言十字架的恩典,也就沒有意義了。「原來在基督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當然我們蒙召是要得自由,也不可將自由當做放縱情慾的機會,被罪惡的軛所控制。
- 2. 聖靈得勝情慾 (5章:16-26節) – 情慾和聖靈,彼此相爭、互相為敵。當順從聖靈領導,不放縱肉體的情慾,因為情慾的事,如姦淫、邪蕩、汚穢……等等,都是屬於惡魔,行這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我們旣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結滿聖靈的果子,如仁愛、喜樂、和平……等,使我們豐豐富富的進入神的國。
- 3. 重擔互相擔當 (6章:1-10節) – 若有人被過犯所勝,當用溫柔的心勸勉挽回,但要小心,恐怕被隱憂引誘。積極的行出愛心,體貼同靈的軟弱、虧欠,給予扶持,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並盡本分供給那些施教的人,使他們不被世務纏身,生活又不虞匱乏,專心事奉主。以上諸善事,當竭力實行,到了時候,必有收成。
- 4. 以十字架為誇口 (6章:11-18節) – 保羅於此指出假師傅的存心與行為的不正,他們希圖外貌,仗著肉體誇口,勉強人受割禮,自己卻不守律法。但保羅在神面前只誇基督的是自家,為著十字架的救恩,寧可捨棄世界的一切。
[编辑] 本書大網
一: 卷首問安 (1章:1-5節);
二: 加拉太人離棄唯一的福音 (1章:6-10節);
三: 保羅引述經歷為其所傳福音申辯 (1章:11-2章:21);
四: 教義上的論證
- 1. 加拉太人的經歷 (3:1-5)
- 2. 亞伯拉罕的例子 (3:6-9)
- 3. 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 (3:10-14節)
- 4. 應許與律法 (3:15-29)
- 5. 藉基督成為長成的後嗣 (4:1-7)
- 6. 復陷奴役的做法 (4:8-11)
- 7. 個人的呼籲 (4:12-20)
- 8. 夏甲與撒拉之喻 (4:21-31節)
五:應用上的勸勉
- 基督徒自由的生活 (5:1-15)
- 基督徒依靠聖靈的生活 (5:16-26)
- 基督徒互助的生活 (6:1-10)
六:結語 (6章:11-18節)